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通知

(2020-01-15 10:41:43) 百科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通知》是1991年颁布的地方法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日期:1991-02-08
  • 生效日期:1991-02-08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简介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2-08
【生效日期】1991-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具体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1〕19号1991年2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属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对哪些单位应当升挂国旗,哪些单位可以升挂国旗,国旗应当如何升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我省4个月的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单位的国旗不升不降,长期悬挂;有的终年不挂;有的即使升挂了,但很不规範。据查元旦未升挂国旗和长期悬挂不降的占了被查单位的9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徵和标誌,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和使用国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