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被免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维伦多次借学习考察之机旅游以及组织或接受宴请
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张维伦借赴外地学习考察之机,先后7次到玉龙雪山、青海湖、雁荡山、阜新海棠山、兴城古城等景点游玩。
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张维伦在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期间,先后4次组织或参加宴请,费用由驻区单位或人大代表承担。
张维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人事任免
瀋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10月30日瀋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张维伦为瀋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