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创新型企业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泰安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纳税注册地财政负责落实,年终市财政按照县(市、区)兑现政策的5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源建设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强自足创新能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