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金融监管体制是由银行委员会负责对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 (法兰西银行和从事金融服务的邮政机构除外) 实施的金融监管体制。银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银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控银行的财务状况,督促其稳健经营。受银行委员会委託,法兰西银行对有关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此外,还有两个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是银行法规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管法规、谨慎比率及会计标準,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範围;另一个是信贷机构委员会,负责对新银行的审批事宜。银行委员会负责对各信贷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以核实被检查单位的谨慎经营和内部控制状况。现场检查的对象可以扩展到被检查单位的附属机构和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信贷机构。银行委员会的检查结果要向被检查单位的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通报。各信贷机构必须从“获準名单” 中选择自己的外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的任命要呈送银行委员会备案,银行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提供与之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