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此方案于2013年9月16日通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赣府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 隶属:永丰县
- 性质:实施方案
- 通过时间:2013年9月16日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基本原则
新农保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有利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逐步建立与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9年11月启动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到2010年逐步扩大参保面,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11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基本政策
(一)参保範围和资金筹集
1、参保範围:凡本县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农保。
2、资金筹集: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保险资金。县农保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3、缴费标準: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準到2013年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给予补助,补助标準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财政负担6元。
4、缴费时间: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其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5、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準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
6、对计画生育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原已规定的政策继续执行,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养老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準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不需缴纳保险费,从办理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要参保缴费。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应当按年缴费,缴费至年满60周岁,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同时,允许补缴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未满45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多缴多得。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準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和省、县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基础养老金标準为55元/月·人。
(三)养老保险关係的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可以接纳保险关係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农保局将其保险关係连同个人帐户积累基金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暂无法转移的,保险关係可以保留,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係。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係不转移。
(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1、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按老农保制度开始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领取对象在原领取标準基础上,增加55元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帐户资金併入新农保个人帐户,按新农保标準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五)新农保基金的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新农保基金的代收代发、专户存储及保值增值等工作由县级农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共同完成。
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从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
1、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布置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提出试点工作意见。
2、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同时通过散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从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20日)
1、召开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乡镇政府负责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2、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将年满60周岁,农村籍户口农村居民按从大到小顺序造册登记,一式叄份,上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劳保所将资料录入微机併入县农保电脑,以便统一管理。
3、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社会保险,并造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登记,选择档次。
4、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的申报。村委会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乡镇覆核后再报县农保局最后审批。县农保局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填发领取证,办理待遇领取存摺,按月份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2010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农保的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民意调查,规範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标準和规程。适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试点工作,为继续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重要工程,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複杂性,认真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王大胜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杜方平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杰、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杨毅任副组长,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编办、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农业、民政、计生、广电、残联及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保局,由曾云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1-2名专职工作人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惠及全县农民的“惠民工程”,也是解决全县农民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複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乡镇要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4、加强基金监管。县农保局要建立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运行。各村民委员会每年要对本村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
本实施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