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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2018-07-04 16:15:36) 百科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是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大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民众性团体。是我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闢的第二课堂,紧紧围绕“展魁力与专长、燃激情与梦想、塑全面之人才”这一主题自愿组织起来的民众性组织。在校团委的授权下,带着管理与服务社团的使命,带着规範社团工作引导社团发展的责任,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启了自己的历史,也开启了校级社团在校园文化中新的时代。它将不断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最佳化育人环境,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贡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 外文名:The students' association union of Qinzhou University
  • 分类:校级组织
  • 宗旨:管理社团,服务社团
  • 微信号:shexiaolian

简介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是经过学校批准于2008年6月29日成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大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开闢第二课堂自愿组织起来的民众性组织。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下设会长团及八大部门,分别为:行政部、人事组织部、监察部、财务后勤部、宣传部、外联部、网路信息部、活动实践部。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以“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开展社团工作,管理着全校包含科技学术类、理论学习类、文艺体育类、公益服务类,四类共62个社团,其中校级社团46个,二级学院社团16个,每年社联坚持定期开展社团推介会、社团文化节、社团畅想北部湾文艺大赛等活动,来完善校园社团文化体系。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全体成员正以崭新的姿态,奋发向上的精神,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钦州学院社团分类

院级社团(16个社团)

科技学术类: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投资理财与会计协会
机械与船舶海洋工程学院:机械与船舶海洋工程学院机电设计与创新协会、机械与船舶海洋工程机器人与人工智慧创新协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
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师範技能协会
食品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食品协会
文艺体育类:
人文学院:人文学院鹿鸣汉服社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吉他协会
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营养与保健协会
海运学院:海运学院大学生骑迹脚踏车协会
教育学院:教育学院书法协会、教育学院艺术团、教育学院礼仪队
陶瓷与设计学院:陶瓷与设计学院坭兴陶协会
公益服务类:
人文学院:人文学院红树林全媒体中心、人文学院爱心社

校级社团(46个社团)

社团管理组织: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科技学术类:大学生创业创新协会、大学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协会、大学生计算机协会、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大学生现代物流协会、现代行销与管理协会
理论学习类:大学生云汉诗社、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大学生出版团、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国语交流协会、大学生东南亚文化交流协会、大学生公共关係协会、大学生法律协会、大学生读者协会、中华传统文化传播学社、大学生外语协会、大学生演讲协会、海天文学社、浪花文学社、大学生学研社、大学生陶行知研究会
文艺体育类:大学生足球协会、大学生摄影协会、大学生礼仪队、大学生交谊舞协会、大学生书法协会、国旗班、动漫城堡、语言调频台、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美术协会、鱼山实验剧社、校园广播台
公益服务类:大学生论坛、大学生安全管理协会、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大学生防艾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大学生绿色文化社、大学生旅游协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海洋协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章程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最佳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总理事会将由社团联合会会长团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将由校级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是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大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民众性团体。
第二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以“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
第三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基本任务:
1. 根据学生的兴趣与需求,指导筹备成立新社团;并根据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社团进行整改。
2. 规範社团管理,建立社团档案,定期做好社团注册登记工作及对各社团的活动开展状况进行考核归档。
3. 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培训工作,并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跟蹤各社团发展状况。
4. 对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画,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批覆,同时管理社团会费。
5. 负责组织学联的换届选举、社团文化节、社团评优、社团招新等社团工作。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参加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组织的条件:
  1. 钦州学院在校学生;
  2. 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 承认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章程,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向各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借阅社团的各种书刊、资料;
  4. 根据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章程精神组织开展活动;
  5. 批评监督其他社团成员;
  6. 享有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规定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自觉遵守钦州学院社团联合总会章程,执行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决议和决定;
  2.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 对于没有履行校级学生干部任职职责者,不给予颁发聘书,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批评,且备案存档。
第七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成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第八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成员有退会自由,退出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需写退会申请,经会长团全体成员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九条注重道德修养,勤奋学习。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管理

第十条为了使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内部机构更加的明确和规範,特列出以下人事组织机构:
1.会长团: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2.下设八个部门
行 政 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监 察 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外 联 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宣 传 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人事组织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财务后勤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活动实践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网路信息部 : 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8—14名。
3.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会长团及各部门职责:
会长:负责校级社团全面工作,定期向校团委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对外代表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负责协调我校各校社团的关係,负责审批校级学生社团成立材料。
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係,管理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经费,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行使监督职能,主持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全面工作并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强化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管理,具体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并分块负责。每一名副会长分别指导一到两个部门。
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一名负责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会议考勤和记录存档,一名负责与其他高校社团联合总会对接交流,分别指导一到两个部门。
行政部:下发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各种会议通知,负责社团提交的各种档案的整理和记录,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档案档案的彙编等相关工作,会议的签到考勤记录,办公室清洁卫生的值日安排与监督,办公室值班情况的监督与汇总。
人事组织部:负责更新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社团通讯录,社团改选工作,管理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社团人事档案,社团的人事变动和内部机构调整工作,管理社团指导老师聘请工作。
监察部:对涉及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察,监督社团改选,进行社团新任会长团成员调查,负责社团评优的奖状製作,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聘书的製作,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评优的奖状製作,以及办公室的管理。
外联部: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兄弟社团的沟通与合作,落实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举办活动的赞助商,负责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及(协助)各社团的对内、对外联繫。
宣传部:监督并协助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主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宣传工作,负责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工作、活动拍照,拟写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各种新闻稿件,拟写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通知、公示,管理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官方微信、微博等。
网路信息部:负责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活动所需的多媒体製作及美工设计;负责审批我校社团的海报等宣传材料;协助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宣传工作;协助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仪器的管理与调试。
活动实践部: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活动场地、活动所需物品的申请;社团活动(策划书)、活动场地申请的审批;对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及社团活动档案的存档;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仪器的管理与调试。
财务后勤部:负责对社团会费的管理,审批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申请,定期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审核、检查,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内部物品的使用登记,出借及活动物品的购买与管理。
第十一条钦州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此期间召开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中期调整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
第十二条各校级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由各校级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附加拟定职务成员相关材料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通过,人数由本社团章程规定,若中途人事变动,须按民主选举程式进行,需经社团指导老师同意,以书面形式上报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审核、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三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的活动、工作应自觉服从校团委的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各校级社团的活动、工作受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监督、指导。

第四章校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一)社团的纪律
为严肃学生社团纪律,保证活动质量及正常运转,使社员能够持之以恆,学有所获,不断进步,特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各社团应準时参加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请假累计4次者,每学期如无故累计缺席3次者,撤换其社团主要负责人,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会员档案。
第十五条每两个月公布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考勤情况。对于缺勤社团,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会长团给予思想引导;屡教不改者,在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上进行公布,在评优工作中给予该社团名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团委。
第十六条校级社团若在两个月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社员反映强烈的,经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执委会核实,责令其整顿,并上报校团委;如在上报后一个月内仍未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将注销该社团的校级社团资格。
(二)校级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及管理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完善校级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及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细则:
1.各校级社团徵收会费方案须经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审核、上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2.各社团财产由各社团指任专人管理,定时公布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学期末填好财产登记表,交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核查,上报校团委;
3.为了社团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校级社团存入社费需採用存摺入户,存摺由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财务后勤部统一管理,若需使用经费,则需向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提交申请;
4.经费主要来源:社员的社费、上级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5.若社员对本社团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有异议,可向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监察部提起申诉。
(三)评优制度
第十八条思想进步,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奉献社团。各类活动及参加会议者有权参加评优。
第十九条以工作成绩作为评优的最大标準。每年评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员若干名,名额占干部或会员总人数的20%,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对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及各校级学生社团具有约束力,由各校级社团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钦州学院社团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归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各校级社团可根据本章程及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团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科学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繁荣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民众团体。
第三条在钦州学院党委领导下, 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校团委依託大学生校社联统一管理、具体指导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社团需配备1个业务指导部门和1—3位指导老师,业务指导部门应是钦州学院所属的机关部门、二级学院、科室或研究所,至少有1位指导老师是钦州学院的老师,指导老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并热心于大学生社团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它组织、学生个人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我校“海涵春育 鹏举南天”大学精神,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示範带动等功能,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按性质分为科技学术类、理论学习类、文艺体育类、公益服务类四种类型。
第七条我校大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校级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业务指导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分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后上报校社联备案,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或二级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具体指导下面向所在二级学院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名称前需冠有二级学院名称。院级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二级学院分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二级学院分团委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并享受相关的评优评先政策,外籍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的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章 校社联工作职责

第九条校社联是为加强大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协调各个社团开展工作而专设的校级学生组织,直接向校团委负责。
第十条校社联工作职责:
⒈根据学生的兴趣与要求,指导筹备成立新社团;
⒉规範社团管理,定期做好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及对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⒊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检查各社团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协助管理各个社团资金并指导和核查各社团使用资金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
⒍审查各社团呈报的的活动计画,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覆;
⒎协调各社团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经校社联会长团讨论并研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可对社团进行整改;
⒐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负责管理校社联办公点及相关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⒒负责组织学联的换届选举、社团文化节、社团评优、社团招新等社团工作;
⒓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校级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準,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十二条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需经在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注册成立院级社团(院级社团成立办法请谘询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并在校社联备案,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建设与发展,该社团在全校社团活动中表现优异,可向校社联提交申请,接受校社联调查并进行答辩。院级社团升级为校级社团,该社团原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不变。校团委每年也将根据全校社团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级特色社团集中转为校级社团。校团委也可根据规划,直接面对全校学生徵募需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
第十三条升级为校级社团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⒈有规範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钦州学院××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与社团性质相符,準确反映其特性;
⒉有相对固定的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老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校团委审核同意;
⒊参照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的程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成立校级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由30名以上具有共同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兴趣爱好者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院规处分;
⒉学校尚未存在相同性质和职能的社团;
⒊有完备的社团章程;
⒋有规範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⒌有相应的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
⒍根据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内容划定社团类别。
第十五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递交下列书面材料:
⒈筹备申请书;
⒉社团成立可行性分析报告;
⒊社团章程;
⒋组织机构设定,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个人简历、学生证複印件;
⒌指导老师书面意见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⒍业务指导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筹备工作完成后,应填写《钦州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钦州学院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申请表》,由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社团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举行社团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七条新社团正式成立后,準会员自动转为正式会员。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⒈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⒉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的;
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还没解除的;
⒋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⒌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社团的注册

第十九条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到社联进行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并将在全校公开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⒈社团干部通讯录;
⒉上学期工作总结(含完成校团委及社联交办工作情况);
⒊本学期工作计画;
⒋财产登记表;
⒌活动记录表;
⒍相关活动特别是社团特色活动的材料(含活动方案、新闻报导材料及相片、活动工作总结等);
⒎财务报表;
8.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
9.若社团章程有修改的需提交新的社团章程。

第五章 社团的组织及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组织
⒈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设定应遵循“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设定,由社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方能生效;
⒉常设部门: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活动实践部(根据社团自身特点及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1个部门);
⒊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社)员大会或会(社)员代表大会,其职责为:选举社团干部、审议社团工作计画、审议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修订社团章程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力,有配合校团委和社联开展相关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社团干部
⒈社团的干部设定,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干部岗位。每个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各部正、副部长、干部若干名。但人数原则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会员数50人为界限,会员数不足50人的,社团干部不超过15名,会员数超过50人的,社团干部不超过20名。
⒉社团干部任职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钦州学院学生手册》、《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章程》、《钦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⑵在同学和会员中较高威信,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⑷能经常联繫社团成员,关心社团成员的工作与学习,并自觉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⑸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社团工作以及社联工作流程有一定了解。
⑹通过校社团联合总会日常事务流程考核。
⒊社团全体干部应在校社联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採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选举结果经校社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有效。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会长、副会长应由新一届社团全体干部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干部由会长和副会长商议、提名,经社团全体干部表决通过。
⒌社团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4/5以上。会员大会做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修改章程、变更和注销做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的2/3以上通过。
⒍ 社团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联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⒎社团干部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联、业务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⒏ 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须向校社联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干部的设定和工作计画等。
⒐如遇干部任期未满辞职、干部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徵求其他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由校社联审核,经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作为该社团的代理干部。代理干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⒑社团干部作为团学干部的一部分,须自觉接受校团委、校社联的指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⒒经校团委批准,校社联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 社团的招新

第二十四条社团每年在校社联统一组织下将举行2次社团招新活动,具体为每年9月份的大型推介会和3月份的小型招新会,各社团根据校社联制定的招新计画,在校社联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不得自行开展招新活动。其余时间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的,可向校社联提出申请,须按照社联安排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后及时向校社联报告招新人数。
第二十五条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社团应向校社联上交会费收据并上报招新确切会员人数。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社团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作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画等。

第七章 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团活动须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第二课堂活动。
⒈活动应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凸显社团特色;
⒉各社团每学期须开展活动2次以上(含2次);
第二十八条各社团举行全校性的活动、社团内部重要活动、各类外出活动的,事先须填写《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钦州学院社团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联,一份留存),经业务指导部门同意,校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九条凡邀请校外人士到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事先须填写《钦州学院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讲学申请表》经业务指导部门同意,校团委审核,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条各社团举办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如确需收取的,须事先得到校团委的批准。
第三十一条社团创办的面向校内的刊物、网站,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经业务指导部门同意,校团委、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接受监督和管理。各社团不得私自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或组织。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可代表学校与兄弟院校同类学生社团进行合作交流。
第三十二条社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要按校社联的要求做好活动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2周内完成宣传报导工作。

第八章 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部门拨款和吸纳社会资金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社团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準为10~50元,具体金额根据社团章程而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校社联公章的统一收据。
第三十五条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超过50元会费的社团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校社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会费存摺由校社联财务后勤部统一管理,各社团独立核算使用,不为其他社团分配使用。社团开展活动前,须做好详细的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钦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联,一份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小额开支,由校社联财务后勤部部长批准使用;
3.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经费开支,由校社联秘书长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其他会长团成员审批;
4.3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各学生社团须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管理会费和其他经费,建立财务收支帐目,记录要求準确、规範,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应当本着节约的原则,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各类捐赠、资助,必须向社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会员公开。
第三十九条校社联财务后勤部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学生社团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直接向校团委负责。
第四十条社团须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社员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注销时需对社团财产进行清点与结算,并向校社联汇报,注销社团的秘书长有负责向全校解释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业务指导部门及指导老师

第四十一条业务指导部门工作职责
1.积极探索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的理念、外围环境、发展模式,为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积极热情、认真努力地为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提供各种帮助,解决社团存在和发展中遭遇的各种具体问题,如帮助提供社团活动的场地、设备、资料,指导社团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协调类似行业组织和学生社团进行交流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⒈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⒉每个社团需聘请1~3名指导教师;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社团聘请指导教师须填写《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聘请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联,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指导教师聘期为一般为1年,期满需续聘。
⒊社团指导老师需履行下列职责:
⑴对社团的发展方向进行巨观指导;
⑵对社团的工作计画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⑶参加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⑷对社团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⑸每学年参加社团活动不能少于3次。
⒋社团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并由学校落实相关的工作待遇,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老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四十三条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填写申请表后,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业务指导部门同意后,可聘请校外指导老师或顾问,校外指导老师或顾问信息须同时向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章 社团的变更与注销

第四十四条社团的备案事项(如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经校社联审核后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社团的分立、合併应向校团委申请,校团委委託校社联负责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答覆。
第四十六条社团更改名称须重新注册。如果名称和性质同时改变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并应申请成立新社团。
第四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并撤换社团负责人:
⒈活动範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的;
⒉财务管理混乱的;
⒊逾期一个月未进行注册的;
⒋社团执行机构不健全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⒌不服从校团委、社联管理的;
⒍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社团的两种注销
一、强制注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社团资格并向全校公告:
⒈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準则》或钦州学院规章制度的;
⒉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团体成员利用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⒊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⒋进行整顿后仍不合要求的;
⒌连续一个学期会员不足30人的;
⒍未进行正常活动时间达到半年,机构瘫痪的;
⒎分立、合併的;
二、自行申请注销
社团注销应当由社团负责人向校社联提交社团注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注明注销原因、注销时间以及注销时情况),经校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校社联将社团的注销以及社团结余经费去向等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后一周内若校团委或校社联未接到注销异议的,该社团方可确认注销。有注销异议的,由该社团负责人对注销异议作明确解释并处理后方可注销。

第十一章 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社团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校团委每学年根据社团是否配合校社联工作、社团日常管理、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日常宣传情况、年度所取得成绩等,评优项目为明星社团、十佳社团、精品活动、社团之星、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对获奖社团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此基础上选送优秀社团和个人参评广西高校十大明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指导老师的奖项。
第五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社团,社联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式和报送材料要求,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社团和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五十二条各项奖励措施,由校社联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各社团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学生社团。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钦州学院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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