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具有乐清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清廉乐清”为总目标,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经过5年不懈努力,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拒腐防变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防治腐败更加科学有效,为实现“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化作风效能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準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鬆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温州市委关于作风建设“1+8”档案等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每一个时间节点、每一个环节和领域,坚决防止反弹。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规範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因公(私)出国(境)、公费集体外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网路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把涉及职务消费的各类经费使用管理全部纳入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深入开展党的民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繫和服务民众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範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三)深化效能建设,改善和最佳化发展软环境。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进一步整合监督主体力量,构建督查大格局。加强重大招商引资和乐商回归签约项目监督,建立项目落实跟蹤服务机制,确保服务到位、保障有力。落实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一张网的“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切实改善发展软环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系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项目建设和财务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网路、微博、微信等问政问效工作机制和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建立作风效能约谈制度,发挥约谈预警督促作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和问责、惩治机制,深入治理“庸懒散慢奢”等问题,完善效能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保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典型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和阻碍乐清转型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採取综合措施,严肃惩处行贿者。
(二)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网路反腐、民间反腐的积极作用,完善保护证人、奖励举报人制度。发挥巡查和审计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的作用,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採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对重大複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农业、住建、审计、金融、电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健全案件总结分析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和规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民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安全生产、“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巡查和专项治理。强化对社保基金和移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纠风预警、民众诉求表达、直查快办和综合监督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分类分层分岗教育长效机制。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坚持单位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拓展清廉文化领域。深入挖掘乐清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中的廉政元素,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示範基地。重点培育王十朋、章纶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一批特色项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一批廉洁文化活动示範点。强化市民法律素质教育,大力扶持民众业余廉洁文化活动,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民众基础。
强化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报社、广播电视和各入口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加强对网路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网路舆论。健全新闻发布机制,严肃宣传纪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二)注重製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谘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落实完善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健全地方党委决策程式,把调查研究、徵求意见、法律谘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巩固廉政风险防控“55”工程成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五项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迴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规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机制。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範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调查规划,规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制度执行综合考评机制,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清理,推行制度实施后评估和廉洁性评估。
(三)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範运行。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专项督察、常规巡查、社会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巡查中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对配偶移居国(境)外工作人员的任职岗位管理,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核查力度,逐步推进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等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落实完善党员干部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强化对党政领导班子的分权制约,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採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用人失误失察、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重要干部任用前徵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强化对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与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社会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式,在执行过程中加强跟蹤反馈和责任追究。
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複议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政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特邀督察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民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範网际网路监督。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导向,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进一步规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工作。落实《乐清市改革创新免责办法(试行)》,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研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和全员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範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创新并联审批、模拟审批、联合办理、审批代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等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準化建设,开发行政审批全过程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路标準化审批。推进事权下放,全面深化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办法,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及政府採购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问题。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化中介机构改革,最佳化中介机构平台集聚,引入市场淘汰机制,培育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一步规範市场準入和退出行为。
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强部门预算和工程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预算单位分类支付管理,扩大直接支付範围。规範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规範国有资产监管,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事前论证、公示制、项目代建制、竣工验收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已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全覆盖。
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国家司法改革各项举措,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最佳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执法档案、案件质量管理、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党的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围绕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资金投入多的项目、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继续实施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加强对涉农资金髮放的跟蹤监督,促进款物规範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着力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探索建立处置农村集体访、越级访、重複访的有效机制,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土地徵用款等大额资金的规範化管理。规範非生产性支出,加强对集体资产使用、维护和收益的监督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处置等严格按规定由村(社区)、镇(街道)、市分级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
(三)规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干部干扰工程建设、非法买卖土地、带头违建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高效务实、运行有序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规範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巩固并深化万人评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视窗)活动,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快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和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逐步强化对基层和民众的服务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範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民众有序参与,积极发挥社会各方作用。
(二)强化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和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反腐倡廉综合效果。
(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实际对本实施细则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化管理,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