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户口迁移由当地派出所受理。
市内户口迁移
办理程式
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
1、印证正当迁移户口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房产证等);
2、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材料;
3、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同意落户意见;
4、迁入、迁出双方家庭的户口本和迁移人的身份证;
5、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收费标準
按规定收费。
市外户口迁入
办理程式
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
(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印证正当迁移户口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房产证等);
2、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材料;
3、迁移人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4、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同意落户意见;(并在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準予迁入证明》)
5、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收费标準
按规定标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