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黄家围地块,顺德陈村绀现村二龙股份社理事罗某等人商量胁迫土地承包经营户停止耕种、退还土地。因被害人杜某拒绝清理鱼塘、退还土地,罗某等人遂先后于2011年7月21日和次日的14时许,召集、组织多名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鱼塘的堤围上,对其承包鱼塘的塘基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与外河河涌相连,养殖鱼流失。
2011年7月23日6时30分许,三名办案民警去到陈村镇“聚龙酒楼”门口,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另案处理)进行抓捕。其间,卢某反抗并大声叫喊,部分村民闻讯来到,围困执行公务的三名办案民警,将执勤麵包车推翻,将三名办案民警捆绑在麵包车底盘位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7·23佛山陈村袭警案
- 时间:2011年7月23日
- 地点:陈村镇“聚龙酒楼”门口
- 事件:袭警
事件简介
2011年7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20多名村民为争夺土地,暴力抗法,使用捆绑、放火等暴力方式袭警。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解救工作。经劝阻无效,为确保被困民警人身安全,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採取措施,将被困民警安全解救并送医院救治。同时依法将现场妨害公务、袭击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带离审查,并警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事件起因
为争夺陈村镇黄家围地块,罗某文、吴某原等人在2011年7月21日召集、组织多名陈村镇绀现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的鱼塘,对其塘基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养殖鱼流失。杜某报案后,7月23日,3名办案民警在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进行抓捕时,遭到村民围堵。
事件经过
执勤麵包车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绑在麵包车底座。
多名村民手持木棍、铁铲等工具,并要挟翻转执勤麵包车压死民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解救、现场拍摄取证等公务,并与现场执勤民警对峙,造成执勤民警受伤及财物损坏。被告人梁某等人还用汽油淋、擦到三名被困警察身上,并将汽油引燃,幸现场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后经法医鉴定,三名被捆民警所受损伤均已达轻伤;在场执行公务的另三名民警损伤构成轻微伤。
事件结果
一审结果
2011年12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文、吴某原等13人分别对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抗诉,其中,抗诉人罗某文认为其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量刑过重。
主犯被判八年零两个月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由于个人目的,纠集多人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共同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分别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和放火罪,应实行数罪併罚。
根据26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判处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欢等6名被告人因罪责相对较轻,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而被判处缓刑。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文组织村民挖掘他人正在使用的鱼塘塘基,行为均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该行为直接破坏了他人的生产经营,造成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该抗诉意见据理不足,不予採纳。
罗某文、吴某原等13人分别对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抗诉。
二审结果
2012年4月1日,佛山中院对“7·23陈村袭警”系列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时,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抗诉人罗某文等人罪名的事实清楚,证据经法定程式出示、质证,合法有效,且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