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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贪污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2020-10-11 23:59:12) 知识精选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0)甘刑监84号
余某:
你因犯贪污罪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6)甘0102刑初1780号刑事判决和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刑终323号刑事裁定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刑申4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判,改判申诉人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调卷审查,你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主管单位经营所得公款的职务便利,通过变相增加甘肃气象服务中心运营成本、隐瞒全部经营所得超额部分,而后与特定关系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套取甘肃省气象服务中心公共财产,以奖金的形式个人占有及分配给他人占有,数额巨大,你的行为符合认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原审法庭质证、认证的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领导分工通知及会议记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登记材料;财务核算中心证明、情况说明、退缴赃款凭证、证人证言以及你的多次供述在卷证实。本案的证据彼此间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所有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能所确认,事实清楚。原审裁判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并无不当。现你申诉亦未提交新的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你所提申诉理由和请求均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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