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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确定
(2020-11-06 00:44:29) 合同纠纷 - 随着祖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作为基础工程也在磅礴发展,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都要有一定的依据。那么要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针对这个问题,就问法律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
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74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虽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但根据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即严格地经过招标、投标和决标3个阶段。(合同法)第271条也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允许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标底的行为。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商为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并从项目业主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2、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称为“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这种模式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不同,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4、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联合体的组建一般遵循一定的原则。
5、CM模式
CM 是英文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缩写,是一种特定承发包模式和国际公认的名称。CM 模式是指 CM 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采用“Fast Track”组织方式来协调设计和进行施工管理的一种承发包模式。CM 模式的出发点是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采用“Fast Track”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即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一部分的方式,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以缩短整个建设工期。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 合同价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部分执行一口价(原定604万元)。
2、合同承包(暂未有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等工程内容,待施工图纸确定后,双方再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价款。
三、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工程承包范围未提到锅炉房的施工,也应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锅炉房的施工内容及待施工图纸确定后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不宜笼统的写为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等不明确的说法,这样会造成“先干后算”,导致投资、资金、计划安排都心中无数,为结算工作造成了隐患。相反,如果我们坚持“先算后干”,坚持开工前必须确定价款,及时处理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工程价款部分,及时增补合同值,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监理人员才能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签订的愈细愈好,能事前预料和想到的问题,都在合同中明确,减少扯皮;语言上要严密,双方责任权利要明确,工程索赔条件必须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否还可以调整或到某一个阶段前不变价,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定额费率等等的变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都要明确。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要反复推敲,认真仔细琢磨,不可盲目签订。合同签订前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公证,以保证合同合理合法,保护双方权益。条款的完备和内容的严谨,有利于杜绝各种条款不全、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避免合同违约。实践证明: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资效益。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才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要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款,同时也应主要对后续可能有的未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进行补充协议形式的约定,这样才能更加有益于双方的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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