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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2020-06-03 21:57:20) 百科
冯军(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冯军(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冯军,江苏南京市人,1957年3月3日出生。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2015年10月15日,冯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冯军
  • 出生地:江苏南京
  • 出生日期:1957年3月3日
  • 毕业院校:河海大学
  • 职务:原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 判决时间:无期徒刑

人物经历

2001年3月取得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先后担任江苏南京供电局下属供电分局局长、南京供电局用电处处长,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行销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12月起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个人荣誉

曾先后三次荣获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範、劳动模範称号,于今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罢免职务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罢免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讯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正局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採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5日,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军涉案的受贿金额超过4300万元,还有76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开庭

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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