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为健全我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农业部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规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并已颁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 所属:农业部
- 档案:《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
主要职责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规划和计画,提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建议;(2)审定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準则、指南等规範性技术档案;(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工作;(4)负责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等风险评估工作,审议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报告;(5)研究评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标準、準则,并提出对策建议;(6)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7)负责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8)审议修订委员会章程,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9)审核委员会经费预算及决算;(10)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组织机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