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钦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钦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处置民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求助的非警务事项,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民众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範围内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适用本机制。
第三条 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动员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形成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民众求助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 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範围,是指对超越公安机关职权範围,需要其他部门在职责範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的民众报警求助事项。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钦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急救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农机中心、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钦州海关、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钦州盐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组成,负责全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110社会联动协作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市城区範围内的110社会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由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县区的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是全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的受理、协调平台,负责受理分流各类社会联动协调範围内的突发事件和民众求助,根据突发事件和民众的求助内容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工作,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跟蹤回访和监督。
第八条 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落实机制。
(一)服从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作指挥,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要求接受、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协作任务。
(二)立足本职、强化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和物资保障,确保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有序运作。
第九条 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建立与社会联动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敏锐、处置快捷、运转高效的社会服务联动指挥体系。
处置民众有关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报警,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範围以外的110报警求助、谘询、投诉事项,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责分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二)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学校、学生、教学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三)市民政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灾民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弃婴收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得到有效医治后救助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四)市司法局:负责受理民众的法律谘询,对符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条件的事项,引导民众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
(五)市人社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係、劳动监察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七)市环保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源、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扰民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八)市住建委: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公交运输和计程车行业管理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市水利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水资源保护、水利设施建设管护、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资打假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林木、林地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三)市文新广电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网际网路上网服务营业经营活动、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四)市卫计委(急救中心):负责受理民众关于突发性疾病患者求助、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服务、卫生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管理、计画生育、优生优育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饲料行业管理,动物疫情防控,渔业资源、水生动物保护资源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六)市旅发委: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旅行社、导游管理、旅游活动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七)市安监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八)市海洋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市管辖海域的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十九)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市政管理、市容管理、道路桥樑、占道经营、园林绿化、给水排水、污水垃圾、燃气管线、路灯照明等管理维护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在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製、生产、经营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二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二十二)市质监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假冒伪劣违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标準、认证认可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二十三)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信访诉求事项的求助、谘询、接访、投诉。
(二十四)市物价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操纵市场价格,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二十五)市农机中心:负责全市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技术检验、牌证发放、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以及机车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违章违规的农用机械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查处。
(二十六)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十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倾听和反映职工、青少年、妇女的诉求,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接受职工、青少年、妇女对有关政策的谘询,对处置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权益保护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合法权益。
(二十八)钦州海关: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徵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打击走私、编制进出口统计等工作。
(二十九)钦州海事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水(海)上商船安全航行、水(海)上事故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三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突发事件处置及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现场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一)钦州盐务管理局:负责受理盐务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和投诉。
(三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许可权,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三十三)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国道、省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路政执法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三十四)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受理民众关于违法寄递邮件、快件和邮政、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违规经营行为等事项的求助、谘询、举报、投诉。
(三十五)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负责G75线兰海高速2041公里至2113公里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交通安保任务以及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工作。
(三十六)钦州供电局:负责处置电力故障抢修,服务质量投诉,涉电违法行为举报,用电信息查询,以及应急断电供电等。
(三十七)电信钦州分公司:负责通讯线网的故障抢修、光缆维护及协助相关联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三十八)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民众关于供水管道抢修,服务质量投诉,用水信息查询,以及应急供水等。
(三十九)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民众关于本公司的天然气管道抢修,服务质量投诉,用气信息查询等。
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遇较大、重特大以上灾情、险情、警情,必须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市总值班室,由市总值班室按照规定程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联动协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情况,每年召开1次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繫沟通,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高效运作。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备勤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的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应急备勤值守制度,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联动协作处置预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和民众求助及时有效处置。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密切联繫。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两级建立应急备勤制度。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救助站)、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计委(急救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管理站)、市安监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州海事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15个部门作为一级联动协作单位,要落实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联动值班电话保持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为二级联动协作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应急联动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应急联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建立勤务监督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勤务监督制度,包括服务内容、时限、範围、电话等。接到110联动协作指令后,已规定本行业救助时限的,按行业规定时限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没有规定时限的,城区範围内,应当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城区範围外的,应儘快赶赴现场处置。实行有偿服务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标準,并事先向民众告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由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
第十四条 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联动协作工作,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联动指令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