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卫人发〔2015〕94号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目标和原则、绩效评价主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标準、绩效评价程式、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组织保障7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 印发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
- 文号:国卫人发〔2015〕94号
- 印发时间:2015年12月10日
简述
2015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意见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指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规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範服务行为,加强标準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民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维护健康。坚持共享发展,着眼公众健康,通过加强和完善绩效评价,推动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的公信力。
坚持综合系统、分类分级。建立综合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準,规範评价程式,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对负责人、职工分别实施人员绩效评价。
坚持激励约束、注重实效。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鈎,採取综合措施,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持续改进,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造条件。
二、绩效评价主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与院长签订绩效管理契约,根据契约约定实施绩效评价。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职工的绩效评价。
鼓励各地採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特别是首选委託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评价。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体现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维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反映服务和管理过程,注重服务结果,突出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具体指标选取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客观稳定、易于获取、科学灵敏、定性定量相结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机构绩效评价应当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负责人绩效评价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内容。人员绩效评价应当作为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一)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费用控制、与基本医保範围相适应、病种结构合理等情况。其中,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包括承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支农支边、对口支援、援外、医学人才培养、国防卫生动员、惠民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的情况。(2)医疗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情况,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範诊疗。(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医疗收入结构、支出结构、节能降耗以及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等规範化管理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教学、科研等情况。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健康素养提高等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数量和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费用控制以及中医药、康复、计画生育技术等服务开展情况,以通过评价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範诊疗。(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服务模式、信息管理以及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上绩效评价指标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评价可参考相关内容执行。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职工满意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基层指导等社会责任的落实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等。具有医疗职能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还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设立医疗服务评价指标。(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党建工作、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等情况。本意见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普法宣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内部机构设定、规章制度和行风管理、党建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标準
绩效评价工作以标準化管理为方向和基础,绩效评价标準是衡量绩效评价指标、反映业绩优劣的基準和尺度,其标準值可主要参考医院评审标準、重点专科评审标準、医疗服务能力标準、医疗质量安全标準、临床诊治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规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範等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和卫生标準。
绩效评价标準应当符合绩效评价指标的特点,遵循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充分考虑地域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既要反映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横向比较,又要反映同一机构自身变化的纵向比较。
五、绩效评价程式
(一)机构绩效评价程式。(1)绩效评价準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工作组织,确定评价实施机构,设定绩效目标,听取评价对象意见,加强对考评人员和评价对象的培训,掌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方式和方法。(2)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医疗卫生机构按绩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绩效评价实施机构。(3)绩效评价实施。以运用信息技术採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手段,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标準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4)绩效评价反馈与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相应改进,改进情况应当作为下一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可根据评价目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人员绩效评价程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职工的绩效评价程式及评价周期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採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
(一)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进行改进,提高绩效,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并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鈎。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方面按程式进行严肃查处。将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地将绩效评价结果、程式等纳入信息公开範围,按程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以人员绩效评价为重要内容形成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激励约束挂鈎,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鈎。
人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并作为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与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策相衔接,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建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专家库,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各类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国家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实施绩效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
(二)鼓励地方探索。各地可在本意见明确的指标体系基础上适当调整具体指标,建立完善本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功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指标权重、标準、分值等操作性内容。要突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大社会效益、满意度、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指标权重。结合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的情况和要求,突出对临床路径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的评价。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研究制定避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办医机构对公立医院重複评价的措施。要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鼓励地方探索通过随机抽取被评价对象、随机选派评价人员等方式,提升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可採取建立多部门联合评价工作组织或互通互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方式,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绩效评价的基础信息,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网际网路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套用,实施动态、精準评价。鼓励各地探索将绩效评价指标信息与各管理环节、业务活动流程建立直接联繫,确保信息的可及性、真实性和实时性。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分析信息系统,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网路和队伍建设,由专门力量实施绩效评价,推动绩效评价逐步专业化和规範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深入细緻开展思想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将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营造寻找差距、持续改进、追求高绩效目标的氛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指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规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範服务行为,加强标準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民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维护健康。坚持共享发展,着眼公众健康,通过加强和完善绩效评价,推动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的公信力。
坚持综合系统、分类分级。建立综合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準,规範评价程式,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对负责人、职工分别实施人员绩效评价。
坚持激励约束、注重实效。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鈎,採取综合措施,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持续改进,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造条件。
二、绩效评价主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与院长签订绩效管理契约,根据契约约定实施绩效评价。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职工的绩效评价。
鼓励各地採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特别是首选委託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评价。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体现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维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反映服务和管理过程,注重服务结果,突出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具体指标选取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客观稳定、易于获取、科学灵敏、定性定量相结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机构绩效评价应当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负责人绩效评价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内容。人员绩效评价应当作为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一)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费用控制、与基本医保範围相适应、病种结构合理等情况。其中,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包括承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支农支边、对口支援、援外、医学人才培养、国防卫生动员、惠民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的情况。(2)医疗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情况,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範诊疗。(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医疗收入结构、支出结构、节能降耗以及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等规範化管理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教学、科研等情况。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健康素养提高等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数量和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费用控制以及中医药、康复、计画生育技术等服务开展情况,以通过评价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範诊疗。(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服务模式、信息管理以及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上绩效评价指标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评价可参考相关内容执行。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职工满意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基层指导等社会责任的落实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等。具有医疗职能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还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设立医疗服务评价指标。(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党建工作、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等情况。本意见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有以下4个方面:(1)社会效益指标。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普法宣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2)服务提供指标。重点评价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3)综合管理指标。重点评价内部机构设定、规章制度和行风管理、党建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4)可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标準
绩效评价工作以标準化管理为方向和基础,绩效评价标準是衡量绩效评价指标、反映业绩优劣的基準和尺度,其标準值可主要参考医院评审标準、重点专科评审标準、医疗服务能力标準、医疗质量安全标準、临床诊治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规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範等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和卫生标準。
绩效评价标準应当符合绩效评价指标的特点,遵循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充分考虑地域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既要反映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横向比较,又要反映同一机构自身变化的纵向比较。
五、绩效评价程式
(一)机构绩效评价程式。(1)绩效评价準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工作组织,确定评价实施机构,设定绩效目标,听取评价对象意见,加强对考评人员和评价对象的培训,掌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方式和方法。(2)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医疗卫生机构按绩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绩效评价实施机构。(3)绩效评价实施。以运用信息技术採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手段,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标準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4)绩效评价反馈与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相应改进,改进情况应当作为下一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可根据评价目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人员绩效评价程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职工的绩效评价程式及评价周期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採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
(一)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进行改进,提高绩效,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并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鈎。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方面按程式进行严肃查处。将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地将绩效评价结果、程式等纳入信息公开範围,按程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套用与信息公开。以人员绩效评价为重要内容形成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激励约束挂鈎,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鈎。
人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并作为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与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策相衔接,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建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专家库,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各类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国家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实施绩效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
(二)鼓励地方探索。各地可在本意见明确的指标体系基础上适当调整具体指标,建立完善本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功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指标权重、标準、分值等操作性内容。要突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大社会效益、满意度、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指标权重。结合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的情况和要求,突出对临床路径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的评价。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研究制定避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办医机构对公立医院重複评价的措施。要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鼓励地方探索通过随机抽取被评价对象、随机选派评价人员等方式,提升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可採取建立多部门联合评价工作组织或互通互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方式,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绩效评价的基础信息,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网际网路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套用,实施动态、精準评价。鼓励各地探索将绩效评价指标信息与各管理环节、业务活动流程建立直接联繫,确保信息的可及性、真实性和实时性。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分析信息系统,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网路和队伍建设,由专门力量实施绩效评价,推动绩效评价逐步专业化和规範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深入细緻开展思想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将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营造寻找差距、持续改进、追求高绩效目标的氛围。
附属档案:1.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属档案
附属档案1
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参考指标 | 指标要求 | |
社会效益 | 1.公众满意 | 1.服务对象满意度: (1)门诊患者满意度 (2)在院患者满意度 (3)出院患者满意度 | 该指标按同类医院得分排名,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患者人数/接受调查患者总人数×100% (包括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调查患者应当包括门诊患者、在院患者和出院患者) | |
2.员工满意度 | 该指标按同类医院得分排名,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员工满意度=评价满意的人数/回答有效的被调查员工总人数×100%(包括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 | |||
2.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 | 3.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支农支边、对口支援、援外、医学人才培养、国防卫生动员等任务 | 完成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 (1)政府指令的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支农支边等任务完成情况; (2)对口支援、援外是指专家下基层、援外的人天数; (3)医学人才培养完成率=实际完成人次数/政府下达的医学人才培养人次数×100% | ||
4.惠民措施 | (1)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 (2)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以及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 (3)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 |||
3.费用控制 | 5.按病种的次均门诊费用 | 按病种的次均门诊费用包括绝对值和增长率。优先选择当地同级别医院门诊前20位病种,按照病种的次均门诊费用绝对值对当地医院进行排名评判,增长率以当地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平均增长率的3/4为标準。 (1)绝对值=按病种的门诊业务总收入/同一病种年门诊总人次数 (2)增长率=(按病种的当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100% | ||
6.按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 | 按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包括绝对值和增长率。优先选择当地同级别医院住院前20位病种,按照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绝对值对当地医院进行排名评判,增长率以当地医院住院费用平均增长率的3/4为标準。 | |||
社会效益 | 3.费用控制 | 6.按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 | (1)绝对值=按病种的住院业务总收入/同一病种年住院总人次数 (2)增长率=(按病种的当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100% | |
7.医疗收入增长率 | 增长率与GDP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相适应,具体由省(区、市)确定。 医疗总收入增长率=(当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100% | |||
4.与基本医保範围相适应 | 8.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 | 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 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药品收入×100% | ||
9.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 | 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 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收入×100% | |||
5.病种结构合理 | 10.病种分布 | 不同级别和类别医院门诊和住院病种分布应与其功能定位相符,具体标準由省(区、市)确定。 | ||
11.住院重症病人比例 | 用于考核三级医院,具体按省(区、市)区别不同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相关要求。 住院重症病人比例=同期重症病人数/年度出院病人总数×100% | |||
12.三、四级手术占比 | 用于考核三级医院,具体按省(区、市)区别不同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四级手术占比=三、四级手术数量/总手术量×100% | |||
医疗服务提供 | 6.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 13.四个院内感染指标: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髮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髮病率 | 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医院感染病例数/同期应报告医院感染病例总数×100% 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髮病率=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血管内导管留置总天数×1000‰ 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呼吸机总天数×1000‰ 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髮病率=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导尿管总天数×1000‰ | |
医疗服务提供 | 6.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 1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具体按不同医院分别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100/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 | |
15.手术患者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总发生率 | 手术患者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总发生率=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例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例数×100% | |||
16.每万名出院患者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包括年度内鉴定为医疗事故数。 每万名出院患者医疗事故发生次数=医疗事故发生数×10000/出院患者总数 | |||
17.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率 | 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率=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人数/同期手术患者出院人次×100% | |||
18.医疗纠纷处理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处理医疗纠纷。 | |||
19.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数 | (1)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性疾病等病种; (2)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 (3)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 (4)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 | |||
7.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 | 20.护床比 | 护床比≥0.6:1 护床比=在岗护士数/实际开放床位数 | ||
21.医护比 | 医护比≤1:1-1:1.2 医护比:在岗医师数/在岗护士数 | |||
22.预约诊疗 | 预约诊疗途径大于3种,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50%,複诊预约率≥80%。 | |||
23.优质护理服务 |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比例达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 | |||
24.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 | 择期手术患者自住院当日到实施首次主要手术当日。 | |||
医疗服务提供 | 7.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 | 25.急诊平均留观时间 | 急诊平均留观时间=急诊留观总时间/急诊留观患者总数 | |
26.信息公开 | (1)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诊疗信息,提供自助列印、手机信息、电话告知、网路查询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2)门诊费用、执业登记、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等应按照政府制定的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将住院费用、重点单病种质量指标、药品耗材检查费用清单等情况在行业内公开,逐步探索向社会公布。 | |||
27.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 (1)建立了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2)有专人负责协调该项工作; (3)完成一定数量的上转和下转任务。 | |||
综合管理 | 8.人力效率 | 28.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数 | 依据当地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设定目标值合理区间,具体按省(区、市)区别不同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三级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数应逐年减少,二级及以下医院应逐年增加。 | |
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数=年度门诊人次数/平均在职医师数/250天(法定工作天数) | ||||
29.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 | 依据当地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设定目标值合理区间,具体按省(区、市)区别不同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相关要求。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年度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在职医师数/365天 | |||
9.床位效率 | 30.平均住院天数 | 目标值设定依据以当地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 ||
31.病床使用率 | 病床使用率≥85% 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实际开放总床日×100% | |||
10.成本效率 | 32.百元医疗收入成本 | 目标值设定依据要与上年持平或有所下降。 百元医疗收入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医疗收入×100% | ||
综合管理 | 11.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33.固定资产平均服务量 | 目标值设定依据为高于上年水平。 固定资产平均服务量=(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3×本院平均住院天数)/年平均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
12.预算管理 | 34.预算执行率 | 收入预算执行率≥95% 支出预算执行率≥95% 收入预算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预算收入调整额)×100% 支出预算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预算支出调整额)×100% | ||
13.财务风险管控 | 35.全成本核算 | 医院应成立成本管理综合部门,在各科室设兼职成本核算员,协调医院财务、人事、总务、经管、药剂、信息等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落实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 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 ||
36.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 开展人均业务收支结余、财政投入执行情况及资产周转率等相关分析。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医院应按月度、季度、年度开展医院运行情况分析,包括预算管理、结余和风险管理、资产运营、成本管理、收支结构和发展能力分析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外,要特别关注医院运营重点问题,对重大事项要单独报告。 | |||
37.资产负债率 |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
14.医疗收入结构 | 38.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 不高于当地同类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且逐步下降。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药品收入/业务收入×100% | ||
39.卫生材料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 不高于当地同类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 卫生材料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卫生材料收入/业务收入×100% | |||
40.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 不高于当地同类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 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检查化验收入/业务收入×100% | |||
综合管理 | 15.支出结构 | 41.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同期人员支出/同期业务支出×100% | |
16.节能降耗 | 42.万元收入能耗支出 | 以当地同类医院平均水平3/4为标準,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万元收入能耗支出=能耗(水费+电费+燃气费)/业务收入 | ||
17.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 4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建设等工作。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 ||
17.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 44.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 | (1)有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2)建立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管理档案,有计画、措施、检查、总结和培训记录; (3)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专人负责投诉及纠纷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 ||
45.依法依规执业 | (1)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技术範围执业,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2)如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
可持续发展 | 18.人才队伍建设 | 46.高层次人才或临床骨干人才配备数量 | 人才结构符合医院功能定位。 高层次人才、临床骨干人才:根据当地标準确定。 | |
47.卫生技术人员占医院工作人员的比例 | 卫生技术人员占医院工作人员的比例≥70%,医、药、护、技人员比例合理。 | |||
48.设立总会计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 |||
49.新聘医生参加规範化培训 | 将取得住院医师规範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医师聘用的必备条件。 | |||
19.临床专科发展 | 50.医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按当地同类医院排名,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获得国家和地方临床重点专科; (2)获得政府认可的科技相关奖项。 | ||
可持续发展 | 20.教学 | 51.每百名卫技人员带教人数(包括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每百名卫技人员带教人数=本院带教人数×100/卫技人员数 | |
21.科研 | 52.卫技人员科研项目成果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
附属档案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参考指标 | 指标要求 | |
社会效益 | 1.公众满意 | 1.患者满意度 | 该指标按同类机构得分排名依次减少,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患者人数/接受调查患者总数×100% (包括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 |
2.职工满意度 | 该指标按同类机构得分排名依次减少,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职工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职工人数/接受调查的职工总人数×100%(包括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 | |||
2.健康素养提高 | 3.健康知识知晓率 | 健康知识知晓率稳步提高。 健康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答题总数×100% | ||
服务提供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 | 4.健康档案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实际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中应当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100% | |
5.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活动的种类和数量(含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应包括: (1)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2)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3)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谘询活动; (4)是否按照标準设定了健康宣传栏、宣传栏内容是否每季度更换1次; (5)每年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 | |||
6.预防接种 | (1)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0-6岁儿童)×100% (2)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某种疫苗接种率≥85% | |||
服务提供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 | 7.儿童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
8.孕产妇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範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2)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
9.老年人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 |||
1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100%,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市、区或全国)近期高血压患病率指标。 (2)高血压患者规範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 |||
1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100% (2)糖尿病患者规範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
服务提供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 | 1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3)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
1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省(区、市)规定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规範》的相关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範管理率=每年按照规範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
13.中医药健康管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
1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2)传染病疫情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 |||
1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範和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1)有协管服务内容和工作记录;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 |||
服务提供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 | 16.人口死亡信息登记 | (1)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死亡患者的《死亡证》填写、签发、保存及信息报告与核对等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 (2)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院外死亡调查、《死亡证》签发、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等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管理和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工作; (4)按照要求準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及《死亡调查记录》; (5)建立数据审核、数据订正、数据对比校核及补报制度等。 | |
4.医疗服务数量和效率 | 17.辖区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情况 | 辖区居民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数和次数均合理提高。 (1)辖区居民利用率=年度内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口数/辖区居民人口数; (2)辖区居民人年均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次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辖区居民人口数; | ||
18.医师年均担负门急诊人次数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医师年均担负门急诊人次数=年度门诊和急诊人次数/平均在职医师数/250天(法定工作日) | |||
19.医师年均担负住院床日数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病床的机构不考核此项。 医师年均担负住院床日数=年度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在职医师数/365天 | |||
20.病床使用率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病床的机构不考核此项。 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100% | |||
21.平均住院日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病床的机构不考虑此项。 平均住院日=同期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年度出院人数 | |||
5.医疗质量和安全 | 22.医疗文书合格率 | 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标準。 医疗文书合格率=病历、门诊日誌、处方、各种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合格的文书数/抽查文书数×100% | ||
23.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达到本省(区、市)有关规定。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的病历数/年度病历总数×100% | |||
服务提供 | 5.医疗质量和安全 | 24.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 达到本省(区、市)有关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含有抗菌药物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
25.静脉注射剂使用比例 | 达到本省(区、市)有关规定。 静脉注射剂使用比例=含有静脉注射剂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
26.护理质量 | (1)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2)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对各项护理工作有统一、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準,有考评和监督。 | |||
27.院内感染管理 | (1)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落实情况; (2)医疗废弃物处理合规情况; (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4)无菌技术操作执行情况。 | |||
28.医疗纠纷处理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处理医疗纠纷。 | |||
6.医疗费用控制 | 29.次均门诊费用 | 达到本省(区、市)有关规定要求。 包括绝对值和增长率: (1)绝对值=门诊业务总收入/年门诊总人次数 (2)增长率=(当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100% | ||
30.次均住院费用 | 达到本省(区、市)有关规定要求。 包括绝对值和增长率: (1)绝对值=住院业务总收入/年住院总人次数 (2)增长率=(当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100% | |||
31.医疗总收入增长率 | 增长率具体按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医疗总收入增长率=(当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100% | |||
服务提供 | 7.中医药服务 | 32.提供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种类 | 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中医药技术情况。 | |
8.康复服务 | 33.康复服务提供情况 | 开展以下康复服务: (1)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3)开展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康复服务; (4)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开展康复谘询及心理疏导,发放康复科普读物。 | ||
9.计画生育技术服务 | 34.计画生育技术服务 | 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开展相关的服务项目: (1)有专用的计生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 (2)有药具展示柜及相应的避孕药具; (3)有计生宣传资料架及相应的宣传资料; (4)有计画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科普宣传、谘询、技术指导相关服务记录。 | ||
综合管理 | 10.财务资产管理 | 35.财务综合管理 | (1)执行《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制度和法规,建立内控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2)财务报告编制真实、準确、完善、及时。 | |
36.预算管理 | (1)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地编制预算; (2)严格执行预算。 | |||
37.资产管理 |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 (2)建立耗材专用账册; (3)按规定开展各项设备的强检检查工作。 | |||
38.收支管理 | 依法取得的收入合理控制支出,收入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 |||
11.药品管理 | 39.药品管理 | (1)按时编製药品分期採购计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採购有关规定,保持药品合理库存; | ||
综合管理 | 11.药品管理 | 39.药品管理 | (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管理。冷藏药品应具备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对麻精毒等特殊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4)做好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并及时更新; (5)严格中药饮片的採购、储存和使用管理; (6)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一般药品:(1)按时编製药品分期採购计画,经有关领导研究和批准后进行採购,保证药品具有一定的库存量;(2)严格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3)按相关规定严格保管药品,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并及时更新;(4)执行查对制度,经核对后进行药品调配。 特殊药品:(1)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须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2)特殊药品的採购和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3)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7)配备有关人员提供药事服务。 | |
12.服务模式 | 40.社区参与 | (1)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驻区单位等有关方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活动; (3)患者参与病人小组活动。 | ||
41.协同服务 |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妇幼保健、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业务指导到位;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4)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 |||
42.主动服务 | (1)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2)提供连续的跟蹤随访,及时主动进行分类干预; (3)开展疾病筛检,早期发现病人。 | |||
综合管理 | 12.服务模式 | 43.责任制服务 | (1)组建健康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区域,全面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辖区域; (2)健康管理团队的服务辖区责任落实,服务到位; (3)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 |
13.信息管理 | 44.信息公开 | 以各种形式公开以下信息: (1)服务辖区範围和辖区居民基本情况; (2)业务科室名称、布局,门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各类项目服务时间等; (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服务团队及负责区域; (4)门诊服务内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诊疗项目、各种检查、基本药物配备目录和药品价格; (6)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 ||
45.信息统计报告合格率 | 按上级要求统计上报信息。 信息统计报告合格率=符合规定的信息上报例数/实际上报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例数×100% | |||
46.信息管理系统套用 | 建立并运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并能实现以下功能: (1)健康档案服务与管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3)基本医疗服务管理; (4)药品管理; (5)卫生统计信息服务和管理; (6)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等; (7)综合管理。 | |||
14.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 47.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建设等工作。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 ||
48.医德医风建设 | (1)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2)建立医德医风管理档案,有计画、措施、检查、总结和培训记录; (3)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专人负责投诉及纠纷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 |||
综合管理 | 14.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 49.守规合法执业 | 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技术範围执业,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等。 遵守基本医保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 | |
可持续发展 | 15.人才队伍建设 | 50.人力配置 | (1)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和药学人员的配置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标準,医护比逐步达到1:1; (2)执业範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和中医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1名; (3)通过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定吸引人才,有此情况绩效评价给予加分; (4)卫生技术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90%。 | |
51.绩效管理 | (1)建立绩效管理奖惩制度; (2)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3)有综合绩效考核记录; (4)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 |||
52.人员培训 | (1)继续教育达标率≥90%,继续教育达标率=实际达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2)派出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範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年内卫生技术人员平均岗位培训天数=年内机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天数/卫生技术人员。 |
附属档案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参考指标 | 指标要求 | |
社会效益 | 1.职工满意度 | 1.职工满意度 | 由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职工人数/接受调查人员总数×100%(包括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 | |
2.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 2.年度内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 | 年度内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年度内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政府指令性项目完成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指令性项目总数×100% | ||
3.基层指导 | 3.下基层专业指导覆盖率 | 由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下基层专业指导覆盖率=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 ||
服务提供 | 4.传染病预防控制 | 4.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开展监测传染病病种数/应开展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100% | |
5.暴发疫情规範处置指数 | 暴发疫情规範处置指数≥0.8 暴发疫情规範处置指数=疫情规範处置指数评分之和/同期辖区疫情起数 | |||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分类率 |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分类率≥90%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分类率=调查诊断分类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例数/同期辖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例数×100% | |||
7.爱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 | 爱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90% 爱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接受规範化随访管理的爱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应随访管理的爱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100% | |||
8.爱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市、县级) | 爱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市、县级)≥85% | |||
服务提供 | 4.传染病预防控制 | 8.爱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市、县级) | 爱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市、县级)=在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爱滋病预防服务的高危人群人数/同期辖区被调查的爱滋病高危人群总数×100% | |
9.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 | 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0% 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登记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同期传染病疫情报告中肺结核患者总数×100% | |||
10.肺结核防治工作督导覆盖率 | 肺结核防治工作督导覆盖率≥95% 肺结核防治工作督导覆盖率=年实际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次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年应督导次数)×100% | |||
1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 |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达到100%。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病媒监测计画完成总数×100% | |||
12.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省级和市级) | 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省级和市级)=达到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县/辖区内寄生虫病流行县 | |||
13.新发现麻风病患者畸残率 | 新发现麻风病患者畸残率达到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目标。 新发现麻风病患者畸残率=新发现患者中2级畸残病人数/同辖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总数×100% | |||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 14.全人群死亡信息登记覆盖率 | 人群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死因规範登记报告率≥80%。 全人群死亡信息登记覆盖率=规範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同期辖区县级总数×100%;(该指标用于考核地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群死因报告粗死亡率=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同期辖区总人口数×1000‰ 死因规範登记报告率=死因规範报告死亡人数/同期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100% | ||
15.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完成率 |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完成率达到100%。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完成率=完成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任务的点数/有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任务的总点数×100% | |||
服务提供 | 6.地方病 | 16.地方病监测任务完成率 | 地方病监测任务完成率≥95% 地方病监测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地方病监测的单位数/应开展地方病监测的单位数×100% | |
7.健康教育 | 17.目标人群行为干预 | 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0.7 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抽取目标人群种类数 | ||
18.卫生宣传活动 | 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组织参加宣传活动≥10次/年 | |||
8.卫生应急 |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範处置指数 | 省级≥0.85;市级≥0.80;县级≥0.70 规範处置指数=抽取事件按规範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 ||
9.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 20.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完成率 |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完成率=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实际完成任务数/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应完成任务数×100% | ||
21.职业病报告完成率 | 职业病报告完成率达到100%。 职业病报告完成率=职业病报告数/职业病诊断数×100% | |||
2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率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率≥95%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率=已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100% | |||
23.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 | 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实际监测生活饮用水的市(县、乡镇)数/应监测生活饮用水的市(县、乡镇)总数×100% | |||
24.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 | 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实际监测消毒质量的各类机构总数/应监测消毒质量的各类机构总数×100% | |||
综合管理 | 10.党建工作 | 2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建设等工作。具体按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 |
11.设备管理 | 26.设备装备达标率 | 设备装备达标率指设备装备与标準符合率,应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标準实施,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的疫苗储运设备符合原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06年颁布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範》。 | ||
12.信息管理 | 27.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 | 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0.95 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準(2012年版)》评估量表评分。 | ||
28.数据分析评价指数 | 数据分析评价指数≥0.9 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準(2012年版)》中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 | |||
13.实验室管理 | 29.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 |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实验室实际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参数/实验室A类必须检验项目参数×100% | ||
30.实验室安全管理 | 无实验室安全事故。 本指标按以下要素评价: (1)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人; (2)BSL-2级及以上实验室布局及系统设定合理,无安全隐患; (3)检验人员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微生物检验人员须获得生物安全培训证书,培训率达100%; (4)无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故的定义:按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档案规定的要求执行)。 | |||
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 | 实验室质控覆盖率≥85% 实验室质控覆盖率=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检验项目数/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数×100% | |||
可持续发展 | 14.人才队伍建设 | 32.卫生技术人员占比 | 卫生技术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60% | |
33.岗位技能培训率 | 岗位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岗位技能培训率=参加岗位培训的专业人员数/应培训的岗位专业人员总数×100% | |||
可持续发展 | 14.人才队伍建设 | 34.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 |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90%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专业技术人员(I、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均达标的人数/同期各类应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 |
15.科研能力 | 35.科研项目综合评分 | 科研项目综合评分≥20分 本指标仅适用于省级,统计单位评价年度内完成的和正在执行的所有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分别为每项3分、2分和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