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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

(2020-06-10 05:53:19) 百科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樑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
  • 性质: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
  • 类别:旅游
  •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简介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樑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业务範围

1、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2、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3、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4、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路,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託,开展规划谘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5、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6、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旅游信息和研究成果;
7、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託的其他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China Tourism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是中国旅游业非赢利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立足于中国地区,以"协调、发展"为宗旨,维护成员的权益,加强成员间、 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开发资源,开拓市场,促进成员事业兴旺发达,推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第五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遵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各成员的道德文化和习俗。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会员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现时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中国旅游业联合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旅游业联合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下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四)经中国旅游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
第八条中国旅游产业联合会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中国旅游业联合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发言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有权使用本会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和谘询;
(六)享有本会赋予会员的其它权利;
(七)有权要求本会协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七)协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和取消资格
(一)因故退出本会的成员,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须1/2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採用通讯形式。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在全体会员大会1/2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档案,批准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 定;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和开展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协会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在理事会的管理下使用。并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协会修改章程,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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