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执行是执行法院对死刑判决的执行活动。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核准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原审法院执行。下级法院接到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把原因书面报告核准法院裁定。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到现场监督。在场书记员应当製作执行笔录。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及时逐级报告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