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2020-08-16 19:03:36) 百科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马茸茸)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围绕“究竟是谁拒绝为产妇实施剖腹产”,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

2017年9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对陕西产妇跳楼事件回应称,事件让人非常痛心,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向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 时间:2017年8月31日
  • 地点: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
  • 遇难:1预产孕妇(马茸茸) 

事件经过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因某些原因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

事件结果

孕妇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事件处置

时间轴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9月3日
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
2017年9月5日
榆林市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同一天,媒体採访到孕妇家属,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
2017年9月6日上午
坠亡产妇丈夫延壮壮表示,对于榆林市第一医院的二次声明,家属不认可。延壮壮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9月6日凌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针对产妇坠楼事件第二次发布声明,重申主管医生曾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在声明中,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宫产。
▶对此,死者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延壮壮告诉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记者从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了解到,该院坠楼产妇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6日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儘快给出答覆。

主要材料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2、记载产程的《护理记录单》
3、院方公布的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
4、家属书面声明

事件争议

(一)产妇死因?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六)患者是否有权自己决定分娩方式

医院声明

全文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路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採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籤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许可权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範,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定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事件评价

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一产妇疼痛难忍,要求剖宫产遭拒后跳楼身亡的讯息在网路上持续发酵,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引起热议。当晚,同为人母的张梓琳在微博针对此事发声,表达自己难过的心情,并呼吁社会尊重产妇的尊严和感受,女子早已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张在微博中评论,孕36周以后医生会评估顺产的可能性,如果条件允许当然是顺产好;如果医生建议剖宫产,那就遵医嘱吧。能够选择怀孕生子养孩子已经很伟大了,不必为过程纠结遗憾。母乳餵养同理,尽力就好。(张梓琳评
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需要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更应该在价值观念中凝聚起更多“产房里的共识”。不论是舆论在这起事件中关注的“产妇多次要求剖宫产但没得到相关方积极回应”,由此引发的关于患者自决权的争论;还是在医学界热议的剖宫产临床指征,以及无痛分娩技术在中国发展的困境,这些讨论背后都折射出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家属、医院乃至社会对产妇的真正尊重。这种尊重,不仅是尊重产妇在面临分娩痛苦时的自我选择,更应该是对“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人本精神的回归。(人民日报评

各方回应

医院发声

产妇在待产室也无许可权制其行为
9月6日凌晨1时许,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8月31日,该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跳楼身亡后,该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
院方称,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对于公众关注的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问题,院方表示,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对于为何必须家属签字的问题,院方认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此外,该医院认为,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许可权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家属发声

知情同意书提前10多个小时签的字
对于医院的说法,产妇的丈夫延壮壮接受採访时说,目前网路上传出的《产妇知情同意书》上,两行签字分别是8月30日产妇马某刚住院时,以及8月31日上午产妇进入产房之前签的。
“刚住院的时候,医院说胎儿比较大,顺产可能会比较困难,问是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当时,我们的提议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改为剖宫产。”延壮壮说,当时他还特意询问了医生,“医生说,可以改”,在这种情况下,他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籤下第一行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产妇马某向延壮壮提出,肚子很疼。“等医生来了之后,我告知医生产妇肚子疼,并再次确认,如果顺产不顺利可以改为剖宫产,所以还是优先选择顺产。”延壮壮表示,此时他才签下《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第二行字,“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对于院方指出的,医院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延壮壮否认。他告诉记者,8月31日下午约6时,产妇出来说疼得厉害,主张剖宫产,“我说,实在不行就剖宫产吧。但是,医生说要再检查看看。”
对于院方公布监控录像称,产妇马某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宫产,延壮壮也表示否认。延壮壮告诉记者,产妇两次出来都是说疼得受不了,让他跟医生说一下,要剖宫产。“我当时就跟医生再次说,不行的话就剖宫产,但医生说,不用剖了,马上就生产了,并在第一次产妇出来后不久,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当时我们以为要生了。没想到后面就发生了坠楼。”

国家卫计委

陕西产妇坠楼事件:将严肃处理
2017年9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对陕西产妇跳楼事件回应称,事件让人非常痛心,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向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讨论

应关注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
曾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过多年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大夫田吉顺告诉记者,产妇在待产室内可以走动,医生不会限制产妇的自由,有时候也会鼓励产妇走动以便顺产。
在田吉顺看来,这次事件中,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根据医院披露的外科护理记录单,8月31日17时50分,马芳(化名)的宫口近全开,“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全开之后,还到处走动,在我看来是有疑点的。”
田吉顺说,临床认为,如果顺产,产妇宫口近全开意味着快要生了,距离生产最多不会超过两个小时,一般来说,若超过1个小时还未生,医生要考虑是否难产,因此,在宫口近全开之后,医生护士应该随时关注产妇的情况,并且隔一段时间记录产妇的生产指征。
然而,根据医院目前披露的护理记录单,17时50分到19时19分只有三次记录,并且没有宫口开全、胎儿头位情况等关键信息,只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等内容。
田吉顺认为,按照正常顺产流程,到19时19分,医生应该已经开始指导产妇生产,或者判断是否难产而改为剖宫产。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田吉顺介绍,每家医院在产妇入院之后都会按照流程填写住院知情同意书、授权委託书等,儘管法律规定医院应首先尊重清醒病患自身,但若医生和患者都认为要手术,而家属拒绝手术,医生往往是不会手术的,“一旦出问题,医院将面临家属的指责,为了避免这类情况,都会尊重家属的意见。”
产妇能否自己决定产子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在本案中,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如果这时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的确有着相当大的过错。
但上述医院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医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在产妇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不过,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要求孕妇签订委託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