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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量

(2020-01-02 14:57:55) 百科

生活垃圾清运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指在生活垃圾产量中能够被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或转运场所的量,受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回收比率、清运率等影响。

生活垃圾清运量不包含在源头便进入回收系统的废弃物,目前,统计部门的各种报告以及科学文献中的数据绝大多数採用清运量。生活垃圾清运量理论上小于生活垃圾产生量。

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为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回收比率、清运率等。

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我国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238.6万吨。
地 区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地 区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全 国
17238.6
北 京
671.7
湖 北
745.8
天 津
200.0
湖 南
616.8
河 北
585.3
广 东
2092.1
山 西
394.6
广 西
302.3
内蒙古
350.1
海 南
125.3
辽 宁
927.1
重 庆
349.8
吉 林
485.4
四 川
750.7
黑龙江
581.9
贵 州
248.4
上 海
735.0
云 南
324.1
江 苏
1202.7
西 藏
24.1
浙 江
1123.3
陕 西
437.3
安 徽
455.9
甘 肃
272.8
福 建
551.8
青 海
74.1
江 西
339.0
宁 夏
106.0
山 东
1007.4
新 疆
352.3
河 南
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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