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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转业制度

(2020-04-10 08:17:31) 百科

军队干部转业制度

军队干部转业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地方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也可以作转业安置。军官达到平时服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担任作战部队师级职务的55岁,担任作战部队军级职务的60岁。

其他职务的最高年龄为: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退役军官的转业去向,原则上回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荽在其他地区安置的,可以予以照顾。退役军官转业后的工资待遇,按照他们原在部叭所任职务与地方相应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官,其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职务级别与地方干部相对应的职务套改。为保证退出现役军官转业后能妥善安置家务,并且不致由于工资收入下降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转业时,军队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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