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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2020-03-07 01:37:36) 百科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是在《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血脂测定推荐方法》的基础上参考美国胆固醇教育计画实验室标準化专题组的“提高胆固醇测定质量的建议”制定的。《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的附录A是标準的附录。《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的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基本介绍

  • 书名: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出版日期:2000年6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155066212874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Enzymatic Measurements of Blood Serum Total Cholesterol
  • 出版社:中国标準出版社
  • 页数:6页
  • 开本:16
  • 品牌: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内容简介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由中国标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着作权页:



4试剂和材料
4.1酶试剂
4.1.1酶试剂的製备和对酶试剂的质量要求
製备酶试剂应严格选择原料和配方,使成品试剂满足以下质量要求(酶试剂製备举例见附录B):
a)能水解99%以上的血清胆固醇酯;
b)对冻乾或冰冻混合血清的作用与对新鲜血清的作用相似,无明显基质效应;
c)特异性高,干扰因素少;
d)在37℃下,与血清反应达终点所需时间小于5 min,终点时吸光度能稳定至少60 min;
e)在血清胆固醇浓度0 mmol/L~12.9 mmol/L(0 mg/dL~500 mg/dL)範围内,吸光度与浓度呈通过原点的直线关係;
f)试剂溶液在测定波长下的吸光度小于0.05;
g)原装试剂能在2~8℃下保持稳定1年,乾粉酶试剂配製后能在25℃下保持稳定24 h,2~8℃保持稳定1周;
h)试剂反应活性的批间差小于1%。
4.1.2酶试剂使用前準备
乾粉酶试剂用指定溶剂溶解后使用,若需贮存应在2~8℃密闭保存。
4.2校準物质
4.2.1校準物质的製备和对校準物质的质量要求
製备校準物质应严格选择原料、工艺和定值方法,使校準物质满足如下要求(校準物质製备举例见附录B):
a)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能使新鲜样品测定结果可溯源到胆固醇参考系统(见附录A),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校準物质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无基质效应,其定值可来源于参考方法,校準物质本身的可溯源性使样品分析结果具有可溯源性,应首选此类常规校準物质;
2)校準物质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有基质效应,其定值应根据基质效应的大小进行校正,使样品分析结果具有可溯源性,此类校準物质不可在其他试剂条件下使用;
注:一般冰冻新鲜混合人血清基质效应最小,冻乾血清基质效应的大小依原料血清和冻乾工艺而定。非血清物质的使用、动物血清的使用、血清中加入脂蛋白成分、原料血清陈旧、冻乾和冰冻是造成基质效应的因素。
b)胆固醇浓度在我国人血清胆固醇水平高低划分界限(见附录C)附近;
c)融化或复溶后的常规校準物质均匀、无明显混浊。
4.2.2校準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前準备
4.2.2.1冰冻校準物质的贮存和準备
贮存于-20℃以下,用时使融化并使其温度升至室温,充分混匀。融化后的校準物质可于2~8℃贮存3天,不可反覆冻融。
4.2.2.2冻干校準物质的贮存和準备
贮存于8℃以下,用时精确加入规定量的蒸馏水使溶解,充分混匀。复溶后的校準物质可于2~8℃贮存3天,不可反覆冻融。
4.3质控物质
4.3.1质控物质的製备和对质控物质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至少应製备两个不同胆固醇浓度的质控物质。製备质控物质应认真选择原料和工艺,使质控物质满足如下要求(质控物质製备举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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