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离婚登记是由所在民政局受理。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範》。
申报对象
自然人。
申报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其中一方户口属于蒙城县);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报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定书,协定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在婚姻登记处签字)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军人需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结婚证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查验本文上条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定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定上籤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定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定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7、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係;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谘询服务。
承诺期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準的通知》(计价格523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字(2001)168号;
收费标準
婚姻证书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