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不断深化,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运输、捷运等方面的国有企业。第二类是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包括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竞争性国企
- 类型:专业用语
- 出现:2011年12月10日
- 目的:使其成为公众公司
简述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011年12月10日在第十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要尊重市场,不断推进规範制度化建设。对于公益型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和监管的方式深化改革;对于竞争型国有企业,则要进一步使其成为公众公司。
功能
实行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项最重要基本原则。公有制经济中,除了竞争性国企具有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功能外,其他包括公共产品性国企、自然垄断性国企和各种集体经济都只具有民生保障功能。对比中外公有制经济,拥有相当数量的竞争性国企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优势。因此可以说,竞争性国企的存在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的集中体现。
改革方向
邵宁认为,对于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改革方式是依託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即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将是一个规範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就彻底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国有资产实现彻底资本化,这将为下一步改革和结构调整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