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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案

(2020-04-26 02:15:41) 百科
广西一号传销案

广西一号传销案

2011年11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掌握了一伙外地传销人员在南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2012年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传销线索,经过研判发现,该线索与南宁正在侦办的案件相互关联,于是决定併案侦查,并将代号定为“1.18”专案。2012年4月6日,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2013年9月9日,该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28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西一号传销案
  • 时间:2011年11月
  • 事件:传销人员在广西南宁从事违法活动
  • 类型:新闻事件
  • 地点:广西南宁

体系

该传销体系成员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层级超40级,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底层传销人员负责引诱别人加入组织,经理级别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好自己下线人员,向上线汇报下线人员加入情况,下达上线的行业通知、指示信息,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进行邀约技巧培训、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等。老总所管辖下线人数、瓜分下线上交的钱财则更多。
广西一号传销案

案件介绍

侦查取证

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
“一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广西一号传销案”担任前线指挥长的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吕文说,公安部经侦局专门派出工作组对该案侦办进行指导。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亲自对案件侦办做出指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梁宏伟及经侦总队总队长李庄浩多次组织区、市联席会议研究案情,并从全区公安机关调集精干技术力量增援案件侦办。
广西一号传销案
为此,南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1.18”专案指挥部。担任总指挥的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廖洪涛说,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传销体系内部结构错综複杂,团伙成员警惕性高,行蹤飘忽不定,经常变换落脚地点,其可能用于传销活动的银行账户也多达近千个,资金流量庞大,这些都给专案民警带来了空前的侦查难度。
为了早日刬除这个滋生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南宁市公安局调集全局各警种精兵强将投入侦查工作。民警们每天都奔走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调查走访,往返于各类金融机构追蹤可 疑帐户的资金流向。为了把所调查的信息儘快串联起来形成有效的破案证据链,民警们白天在外调查,晚上加班加点将线索进行分析甄别梳理,逐条寻找有价值的线索。
在民警们的不懈努力下,以常某某为首的传销网路的组织结构、人员成分、运作模式、资金流向等情况,掌握了该传销体系的活动规律,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经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自2009年以来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形式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形成了涉案人员达数千人的超大型传销网路,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

抓捕行动

2012年4月6日上午8时,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500多名民警组成50个抓捕小组,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
8时38分,涉案的400多个银行账户被及时冻结。警方抓获高层组织领导者已达18人。10时,已有该30名传销团伙的高层组织领导者相继落网,为了及时了解案件发展情况,掌握现场信息,指挥部领导又驱车赶往抓获常某某等一、二号嫌疑人的现场,突审犯罪嫌疑人,查看扣押的相关物品,指挥民警现场办案。
6日的抓捕行动一直持续到深夜。为进一步扩大“1.18”专案战果,4月7日凌晨5时,南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在全市範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通过对抓获的传销非法活动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又抓获“1.18”专案涉案人员376人。

涉案情况

人员

2012年4月6日启动收网抓捕行动一直到8日,南宁警方已抓获该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和传销网路核心人员马某某、李某某等均已落网。

物品

截止2014年4月8日上午8时,警方已查获涉案帐户400多个,依法冻结涉案资金6690余万元,缴获高级轿车、电脑、帐册、银行卡、电话卡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案件审理

案件调查

该案涉及人员数千人,人员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髮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路关係,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广西一号传销案公诉机关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
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在“资本运作”行业内负责给新人讲工作、订学习,负责学习、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

2013年9月9日,“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1900多人,人员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侦查阶段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广西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

一审宣判

2014年4月28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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