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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条款

(2020-03-07 12:09:58) 百科

班轮条款

班轮条款,是指租船契约中规定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的条款。按此条款,装货时,由租船人负担把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船舶所有人负担把货物装进舱并积载的费用;卸货时,船舶所有人负担把货物从舱内卸至船边的费用,租船人或收货人负担把货物从船边运走的费用。租船业务中的班轮条款,意味着以习惯的儘快速度装货和交货。适用于包装货的运输。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班轮条款
  • 外文名:Berth Terms
  • 又称:总兑条款
  • 别称英文名:Gross Terms

班轮条款

各国不同,在一个国家之内的各港口有时也不相同:在有些港口,所有的装卸费用都不包括在该运费之内,而在另一些港口,则将货舱与船舶栏桿之间或货舱与码头之间的装卸费包括在此运费之内。
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Berth Terms)或总兑条款(Gross Terms),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僱佣装卸工人,并负责支付装卸及堆装费用。具体地讲,在装货港,承租人只负责将货物送至码头、船边,并置于船舶吊钩之下,船舶所有人则在船舶吊钩所及之处接收货物;在卸货港,船舶所有人负责在船舶吊钩之下交付货物,承租人则在船舶吊钩之下接收货物。至于费用的划分也完全以此为标準。
在航运实践中,有人误认为只要契约中订立了班轮条款,则此种运输就完全应按照班轮运输的条件来进行,其实不然。所谓的班轮条款,仅仅是在装卸费的分担问题上仿效了班轮的做法,即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装卸费用,而不涉及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2) 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条款(F.I.),又称舱内收货条款。在这一条款之下,船舶所有人在装货港只负责在舱内收货,装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而在卸货港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3) 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
该条款又称舱内交货条款(F.O.)。按照该条款,在装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装货费,在卸货港船舶所有人只负责舱内交付货物,而卸货费则由承租人负担。
(4)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F.I.O.),又称舱内收、交货条款。在此种条款下,船舶所有人只负责在舱内收、交货物,在装卸两港由承租人僱佣装卸工人,并承担装卸费用。
(5)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积载及平舱费用条款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积载及平舱费条款(F.I.O.S.T.),又称舱内收、交货并负责积载费用条款。该条款与班轮条款完全相反,船舶所有人不负责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所有僱佣装卸工人及有关的装卸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在这一条款之下,装运大件货物所产生的绑扎费及需要的绑扎材料,也应该由承租人负担。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运输大件货时,契约中应订明“绑扎”(Lashed)的字样,以表明船舶所有人不负责绑扎费。同样,如果在上述规定后加上“垫舱”(Dunnages)的字样,表明出租人除了不负责上述费用之外,还不负担垫舱费用。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班轮运输有以下特点:
①“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②“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班轮公司和託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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