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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鹏

(2020-07-05 09:43:56) 百科

肖晓鹏

肖晓鹏,1949年生,江西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2009年6月5日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取保候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肖晓鹏
  • 出生地:江西
  • 出生日期:1949年
  • 性别:男

个人简介

肖晓鹏,1949年生,江西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去年6月5日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取保候审。

受审喊冤

喊冤 因违法违纪被查处

2010年06月29日,省纪委通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原主任肖晓鹏,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案件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通报,肖晓鹏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巨额财政补贴资金数百万元;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和礼金338万元和金条等。
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省委批准,对肖晓鹏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06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其受贿财物17万余元,他没有异议;而涉嫌贪污577万元,遭到他当庭翻供,并称“我确实冤枉,他们给我钱我不敢要”。
经过昨天一天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指控 两罪涉案金额近600万

被告人肖晓鹏,1949年生,江西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去年6月5日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取保候审。
据介绍,肖晓鹏案由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以其涉嫌受贿、贪污罪移送普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方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覆、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42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577万元。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 从千到万大小通吃

公诉方的材料显示,在受贿罪方面,被告人肖晓鹏少到2000元,多到上万元,可谓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据公诉机关的调查,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为曲靖市财政局局长陆应权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分3次在家中收受陆应权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云烟印象香菸5件(25条装,价值人民币7.5万元),以上财物合计10.5万元。
2003年至2009年间,在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方面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何祖训等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何祖训所送的人民币3.3万元,其中,每次送2000元至5000元不等。

贪污 上下联动内外勾结

“上下联动,内外勾结,其是主犯。”公诉人在指控肖晓鹏涉嫌贪污577万元国家财政资金时如是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肖晓鹏等人实施贪污的计画是从2004年开始的。
那年,被告人肖晓鹏与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处级调研员陈锐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等人,为购买景洪市一宗土地建盖私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教授许继宏(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以许悦、徐翎(后变更为李鸿伟)的名义共同入股。于当年5月24日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膏桐太空育种示範栽培补助”等项目资金,于2004年至2007年之间,分6次获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总计人民币277万元。
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平、许继宏等人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其中135万元用于购买一宗土地,60万元用于退还股东注册资金。

升级 手法複製又贪300万

“赛尔公司”成功套现的“经验”,于2006年又被複製到了元谋县。
公诉机关指控,肖晓鹏等人在元谋县注册成立“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膏桐公司)后,又成功套现300万元。
在这当中,肖晓鹏、陈锐平、许继宏都是“主角”,另外,“配角”还有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等人。公诉机关称,几人以许悦、陈继萍、江建威、张奎、李志芳的名义共同入股,于2006年2月23日,在元谋县注册成立膏桐公司,并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範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项目资金,从2006年至2008年间,获取国家项目资金总计300万元。其中用于退还股东入股资金人民币60万元(每人12万元),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40万元(每人28万元)。

翻供 “我当时紧张,表述不準确”

肖晓鹏显然知道沾上了577万元的案件会是什幺结果,法庭上他对自己在侦查阶段关于此事的口供进行了翻供。
“我不是赛尔公司的股东,既没出钱,也没分红。”肖晓鹏表示,自己是在赛尔公司成立2年后才知道陈锐平安排了他的股份,开始压根不知道,“10万元的分红也没有要。”
“我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的运作,也不知道财务状况。”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肖晓鹏曾去赛尔公司财务室里查账,他表示,自己不是去查账,而是陪同陈锐平去的,没有目的性。“原来承认是股东,是因为其他几人都说我是,我也就承认了,当时太紧张,表述不準确。”
对于膏桐公司,肖晓鹏同样不承认自己有贪污行为。“我中途退股了,没有一分钱的收益。”他辩称,退股后就没有参与膏桐公司的其他事情。
公诉机关表示,肖晓鹏的翻供是无力的,“两份矛盾的供述怎幺认定?法庭只认定能够有别的证据支持的那一份。”公诉人员表示,肖晓鹏的前一份供词和陈锐平、许继宏等人的供词能相互认证,哪一个是真的,已经很明白了。

焦点 肖晓鹏说自己很节约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被告人肖晓鹏没有异议;但对于贪污罪的指控,肖晓鹏则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在“赛尔公司”入过股,也没拿到钱;而“膏桐公司”,曾以他人的名义入股,不过中途他退股了,没有收益,不应该构成贪污罪。
肖晓鹏否认从2004年就参与成立“赛尔公司”等事,他辩称:“2006年,陈锐平告诉我这家公司,并说我有股份,我才知道的。”不过,从公诉方出示的陈锐平、许继宏、周华清“生效判决”中的证言证词看,买地、成立“赛尔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肖晓鹏不仅知情,而且还参与,在买地过程中,还曾帮助打通关係,起了很大作用。综合其他几人的证言证词,记者得知,当时肖晓鹏很喜欢那块地,并称买下盖别墅以后好去版纳过冬。
关于“膏桐公司”入股等情况,肖晓鹏称他后来退股了,与该公司后来就没有任何关係了。而公诉方则出示他人证言证词,称当时肖晓鹏用其亲属名义持有股份,后来认为不安全,又才找人“替股”,但实际上,股权仍在肖晓鹏手里。
肖晓鹏的辩护人辩称,关于肖晓鹏的贪污罪,事实不清,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参与其中,罪名不应该成立。“赛尔公司”股东登记中,没有肖晓鹏,他也没从公司中拿过钱,得过好处。
公诉方则表示,“赛尔公司”、“膏桐公司”中几人属于共同犯罪,是典型的上下联手,内外勾结,而肖晓鹏是主犯,自评自报,自审自批,利用合法的外衣,通过成立公司,之后层层上报,最终让国有财政资金流到了自己的公司,是明目张胆的侵吞和监守自盗。根据调查,肖晓鹏从“赛尔公司”那里得到近1亩土地,就是好处。
公诉人还称,有证据指出,因“赛尔公司”,陈锐平曾送10万元给肖晓鹏。而肖晓鹏则回答:“我确实冤枉,他们给我,我不敢要。”
在庭审中,肖晓鹏否认自己贪污,不过他介绍,在纪委调查他期间,他主动上交了280万元,至于这些钱从何而来?他称自己工作多年,节约下来的。

辩论

到底是不是股东

肖晓鹏和辩护人一再强调,肖不是赛尔公司和膏桐公司的股东,对赛尔公司和膏桐公司的项目扶持资金的签发符合程式,有公司的申请,林业部门的审核,专家的论证等,“即使是别人在这个位子上也会签发的。”同时,肖的名字也不在公司股东名单之列,也从不曾参与盈利分配。
肖是不是股东?这是双方庭辩的重点,也是法庭量刑的主要依据。
对于肖以及其辩护人的观点,公诉机关表示,公司只是一个壳,是他们购买土地套取项目扶持资金的工具。肖虽然没有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单上,但是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他从赛尔公司所购买的土地中分到了将近1亩的土地。”
对于肖为两公司签发的项目资金,公诉机关认为表面程式合法,实际是上下联合、内外勾结的一个骗局。
据公诉机关查证,赛尔公司和膏桐公司的项目资金申请非但及时而且数目精準,和财政厅的扶持项目正好吻合。这并非两公司的运气好,而是陈锐平一旦得到财政厅项目扶持的讯息,就立即通知公司拟项目资金申请,并明确具体项目和申请数额,然后和他们一伙的林业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的领导审核通过并上报到省上,中间还会有专家的可行性报告,然后就是肖所说的“每一个程式都符合规定”,可以签上自己的大名了。就这样,数百万资金进入了两个公司。
陈述

“年龄大了 身体不好”

肖的儿子一直坐在旁听席双手抱着一个蓝色的氧气袋特别显眼,在超过6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肖2次表示自己需要服药,庭审也两次中断。肖吃药时还要挂上氧气袋补充氧气。“高血压、心脏病,一紧张就要吃药、补充氧气。”肖的儿子说,即使在家里,父亲也经常这样。
“我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最后陈述阶段,已过花甲之年的肖晓鹏希望法庭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过他依然坚持自己不是公司的股东,希望法庭调查清楚。

庭审中申请吸氧

要不是法警提醒“那就是肖晓鹏”,记者无法相信走进法院的白髮老人就是庭审的“主角”,因为,他身上并没有穿“黄马褂”,也没有戴手铐。据介绍,能够享受如此特殊待遇,因为肖晓鹏是病人,于去年9月4日取保候审。
上午8点30分开庭,8点左右肖晓鹏在家人、朋友和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注意到,他看上去表情平静,手中提着一个水杯,而其亲属跟在身边,手中还提着一个氧气袋。
据介绍,肖晓鹏被逮捕后,因病取保候审。“他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其亲属告诉记者。一名自称是肖晓鹏朋友的先生告诉记者,肖晓鹏在家每天早中晚都要吸一次氧,另外,还要吃药。“他头髮原来只白了一点,出事后,几乎全白了。”肖晓鹏的朋友介绍。
上午的庭审中,肖晓鹏请求法官让他吸氧、吃药,随后庭审又继续进行。
下午的庭审是3点开始,肖晓鹏来得同样很早,在法庭外面等待时,他坐在凳子上,抽了一支烟,吃了一点药,之后接受庭审。
下午庭审中,肖晓鹏再次要求法官给他吸氧和吃药。

“天花板”干部肖晓鹏

时间:2011-1-7 13:07:05
肖晓鹏,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他担任厅级干部长达15年,在还有6年就将退休的一段时间里,他见仕途无望,产生了贪念,并抓住机会大捞钱财。
7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对肖晓鹏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肖晓鹏在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覆、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据此,法院以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月25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採访时说,肖晓鹏案是典型的“天花板现象”现实版,它告诫为官者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一个完美无瑕的句号!

退休前6年,由清廉到贪婪

1974年,肖晓鹏到云南省财政厅工作。虽然只有金融专业中专文凭,但是肖晓鹏虚心好学,工作勤奋。1983年,他被提拔为云南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从那以后,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1994年,肖晓鹏当上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从1983年晋升为副处长到2002年的20年时间里,肖晓鹏处世低调,廉洁勤奋,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然而,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也就是退休之前的6年时间里,肖晓鹏慢慢地“出事”了。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肖晓鹏由清廉到贪婪,究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官位”心理不平衡,在“再升”无望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就捞,挖空心思地捞!对此,肖晓鹏的说法是:“看到我们一起被提升为处级干部的,尤其是我当副厅长时的下属都上去了,我知道自己上不去了……”由此可见,肖晓鹏虽然没有直白“因为自己再提升无望就大捞钱物”,但确实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
然而,肖晓鹏对自己利用职权将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不认账。在法庭上,当检察机关指控肖晓鹏伙同他人贪污国家资金577万元时,他大喊“冤枉”。儘管肖晓鹏对自己伙同他人贪占国家巨额资金的事实矢口否认,但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他的辩解是苍白的。

帮人办事收人钱财

从2003年起,肖晓鹏在继续给人以“廉洁”加“勤奋”的表象下,开始了自己的“填欲”之行。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肖晓鹏捞钱的方法之一,就是帮人办事收人钱财。
2003年,云南某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何某在与肖晓鹏相识后,便经常与其拉关係,并请肖晓鹏帮忙办事。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方面,为何某提供了帮助。从2005年到2009年,何某以“感谢”、“看望”、“问候”等名义,每年都给肖晓鹏送去“过年钱”,5年共送了3.3万元。
普洱市某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纪某在得到肖晓鹏提供帮助的财政扶持资金后,自2006年至2009年,先后给肖晓鹏送去1.1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余元的普洱茶。
2006年至2007年,肖晓鹏在财政扶持资金审批方面给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供帮助,刘宏两次以“感谢”之名,给肖晓鹏送去1万元。
2008年11月,肖晓鹏在为曲靖市财政局原局长陆某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后,收受陆某的感谢费3万元和价值7.5万元的香菸。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577万元

肖晓鹏在云南省财政厅为官26年,特别是当厅级干部15年,和动辄受贿几百万元的贪官相比,其受贿的数目总共只有4笔,总计17.4万余元,可以说数额不大。在肖晓鹏看来,利用职权帮别人办事,人家给点钱财,这种“守株待兔”式做法,钱来得太慢了,而且风险大。所以,这种事肖晓鹏干得少。正如他所说:“他们给我送钱,我不敢要!”
然而,肖晓鹏并不甘心,于是,他对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开发,去赚“既实惠又安全”的大钱到地州找点虚列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然后据为己有。按照这一构想,肖晓鹏不用亲自出面,只需指派与自己关係密切又非常可靠的人去操办。
肖晓鹏在云南省财政厅分管农业处、会计处、农开办等部门。他认为,在自己分管的部门里,最让人放心的就属评审中心的副处级干部陈锐萍(另案处理,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和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原教授许继宏(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聘请的项目评审专家,另案处理,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这两个人了。
肖晓鹏想退休后到一个条件好有自己房子的地方去养老,他把这个地方选在了西双版纳。2004年初,肖晓鹏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出差,陈锐萍随行。他看中了该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想在这块地上建自己的房子,于是让陈锐萍办理买地事宜。
由于是上下级关係,再加上可期待的共同利益,陈锐萍对肖晓鹏交代的事十分卖力,当即给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另案处理,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打电话,说肖晓鹏要买那块地。周华清回答说:“这块地是州国资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有一个项目。”回到昆明后,肖晓鹏让陈锐萍拉上许继宏去办理。不久后,陈锐萍、许继宏与周华清、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4人合谋如何办成买地之事。结果,一个用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购买那块土地建私房的方案出笼了:由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陶双寿等6人入股,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让周华清以赛尔公司名义向云南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由陶双寿负责收集一些民众身份证用来冒名顶替。
就这样,2004年5月24日,赛尔公司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该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了“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等项目资金的报告。2004年至2007年,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相继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给这个假公司批了下来。这些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萍、许继宏等人採取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等手段,共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277万元。
“有权能使鬼推磨”,深谙这一歪理的肖晓鹏见自己的计画在西双版纳州得手后,又让陈锐萍、许继宏到别的地方故技重演,想再“捞”一把。
按照肖晓鹏的授意,2006年初,陈锐萍、许继宏与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丽萍(另案处理)、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等人相勾结,採取个人入股经营的名义,在元谋县注册成立了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申报了“膏桐能源林栽培示範项目”等项目,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从2006年到2008年,共获取国家项目资金300万元。

走入歧途

起因于遭遇“天花板”困局
肖晓鹏从1969年参加工作到1983年提升为副处级干部,经历了15年;再从1983年到2002年犯罪前,又经历了20年。也就是说,他在30多年的工作时间里,随着职务从一般干部提升到副厅长,进步还是较快的,这也说明那些年他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各方面表现是好的,组织也是认可的。然而,肖晓鹏从2003年起就开始出问题了,此时距他退休还有6年的时间。他那时已经当了9年的副厅长,儘管到2007年8月他又被晋升为正厅级,但他“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思想观念已经出现了。
办理肖晓鹏贪污、受贿案的普洱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受记者採访时说,肖晓鹏遇到的问题,也就是前不久媒体讨论的“天花板现象”。
记者在百度上检索发现,所谓“天花板现象”,是指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大多数人达到一定级别后,晋升空间便会越来越小,从而在不同阶段遇到自身仕途的“天花板”状况。造成“天花板”困局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制度安排、学历问题、年龄因素等等。面对“天花板”,若不能理性应对,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负面心态,轻者因此丧失工作动力、得过且过,重者可能以权谋私、走入歧途。办案检察官说:“很显然,肖晓鹏就属于‘以权谋私、走入歧途’型‘天花板’干部。”
“肖晓鹏从廉洁勤奋到贪婪蜕变,根源就在于他未能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晓鹏案的案情比较简单,犯罪手段也不複杂,但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肖晓鹏正是在看到自己升迁无望的情况下,才产生了“既然升不了官,就捞点钱”的想法。而且,他害怕毁了自己的“清名”,做得很巧妙,以“办公司”的形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所以,肖晓鹏在案发后直至一审开庭,只承认受贿而不承认贪污,因为他始终认为“自己所做的案子应该是不会暴露的”。不过,在后来办案检察官与肖晓鹏谈话时,他泪流满面地说:“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不划算啊!”

升官无望

“升官无望绝对不能是腐败的理由”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肖晓鹏比较爱面子,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虽然不能理直气壮地认罪,但他还是对自己的教训作了一些总结,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是,“升官无望绝对不能是腐败的理由”。一个人从一般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确实不容易,千万要倍加珍惜,绝对不能在没有升迁前途的时候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更不能堕落腐败,一定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一生的好名誉。二是,牢记“伸手必被捉”的规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不是一般的道理,而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事物的规律,只能遵守,不能违反,否则必被规律惩罚。因此,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对于非法利益绝对不要去想,更不能有侥倖心理而玩手段。

两点教训

“肖晓鹏的自我剖析,尤其是他总结的自己犯罪的两点教训,对于我们研究‘天花板’现象的形成机制,分析‘天花板’干部的心理状态,为有关部门破解‘天花板’困局,促进干部个体健康成长以及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检察官说,从肖晓鹏的犯罪轨迹看,肖晓鹏个人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但也提醒有关部门,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大胆使用经过长期锻鍊和考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而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只为自己前途考虑的人坚决不能用;必须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改变对干部“重提拔和使用,忽视监督和教育”的现象,对干部要长期跟蹤其思想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有的干部“感到提升无望就腐败”的问题,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实行更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给干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提供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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