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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易学派

(2020-07-15 16:31:57) 百科
黄老易学派

黄老易学派

黄老易学派过去学界承认为战国时期的齐国有黄老之学,今又说明战国道家以《周易》为经典之一,则齐国道家兼治《黄》、《老》、《易》,已在情理之中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黄老易学派
  • 形成时期:战国陈氏代齐
通行本《易传》各篇固然有儒学特色,然而在战国中期,亦有道家的《易传》流行。请看《左传》一书关于《易》与占筮的记载:
(陈完)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庄公二十二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僖公十五年)(晋厉)公筮之,史曰:“吉。……”(成公十六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襄公九年)在这些筮例之中,负责占筮的人物都是史官。《左传》还提到“卜徒父筮之”(僖公十五年),“阳虎以《周易》筮之”(哀公九年),“庄叔以《周易》筮之”(昭公五年),“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昭公七年),“筮之”的主语除卜徒父以外,都是问筮者,不是占筮的具体操作者,这些操作者大概多数是史官。《国语》所记筮例与《左传》接近,如《晋语》说:
公子亲筮之,曰:“尚得晋国。”遇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
在这里,负责占筮的也是史官。《仪礼》有数篇记述筮仪,其中负责占筮的人物或被笼统地称为“筮者”或“筮人”,或被指明是“史”。据《左传》、《国语》等书,春秋时有人自称为“周之卜正”,鲁、卫、晋等国则有“卜人”。而秦二世时,“乃召太卜令卦之”(《史记·李斯列传》)。考虑到《汉书·百官公卿表序》指出汉武帝“初置太卜”,可以推测汉代以前的“卜正”、“卜人”、“太卜”未必为正式的官名。即使先秦有“卜正”之官,大概也是以龟卜为主要职责,占筮的操作者则主要是“史”。司马迁《报任安书》说:“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可见汉武帝设定太卜之后,太史公父子仍“近乎卜祝之间”。另外,太史公父子的职责为“文史星曆”,“掌天官”,而《史记》书中占筮史事记于《日者列传》,龟卜史事记于《龟策列传》,也显示出西汉太史仍有占筮之责。假如道家与史官的联繫可被证实,便不能不承认道家与《周易》有关。
友人王博先生撰有《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一书(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多方举证,很雄辩地说明了《老子》思想与史官文化的联繫。笔者在上文说明《老子》思想是以丧礼为本,起源于周代的宗教观念,而这种解释与道家出于史官的成说可并行不悖,因为史官之责除占筮外,还包括丧礼与祭礼。这一点可由《周礼》一书得到证实,直到西汉,司马谈还以太史的身份负责郊祭事宜。道家之出于史官这一点既已证实,则《周易》与道家的联繫便也应当得到认定。据《战国策·齐策》,齐人颜斶曾对齐宣王陈述“士贵耳,王者不贵”的道理,兼引《老子》和《易传》,所引《易传》文字的思想内容有道家特色,不见于通行本《易传》。这一事例不但可证明战国道家治《易》,还证明战国道家有一包括《周易》在内的经典系统,其《周易》一书既然包括颜斶所引的《易传》,自然也应包括与“传”对应的《易经》。
六、齐道家的“黄老易”系统
过去学界承认战国时期的齐国有黄老之学,今又说明战国道家以《周易》为经典之一,则齐国道家兼治《黄》、《老》、《易》,已在情理之中了。实际上,《黄》、《老》、《易》之有密切关联,可由许多史料而得到证实,如春秋时期有叔向兼引《易》、《老》之例,战国时期有颜斶兼引《易传》和《老子》之例,汉初司马季主兼通《易经》与《黄》、《老》,西汉景武之际司马谈兼习《周易》与黄老学派的道论。很多学者对这些事例不予重视,可能由于未能注意到这些事例有两个内在的原因,其一,道家学说以及关于黄帝的传说都出于史官,源于古代的宗教,而《易》之占筮恰是古代宗教的活动,恰由史官负责;其二,陈氏代齐的谋略很像是有得于《老子》,而陈氏有齐国权力的凭据恰是两项占筮的记录,以及奉黄帝为祖先。上文已说明了第一点,此处仅就第二点,即齐国陈氏与“黄老易”的关係,作一简单的论述。
关于陈氏与《老子》的关係,本书第三章将有较详的论述。笔者在此处只想简单地说明,陈乞、陈成子在齐国谋夺政权的策略,是“大斗出贷,以小斗收”,这一策略正好是《老子》所说的“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意即圣人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却不索取所欠,或者说施捨而不求报。《老子》还提到“夫唯道,善贷且善成”,陈氏的“出贷”岂不正是《老子》所谓的善贷者!陈成子对齐平公说:“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这一权术岂不正是《老子》所说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老子》作者为陈国人,齐国陈氏则为陈国公族后裔,两者的谋略思想是如此地契合,恐非偶然。据《左传》、《史记》的记载,陈氏扩充势力始于陈桓子,由陈桓子到陈乞,再到陈成子,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老子》的成书大约在这过程的中间。陈桓子的策略可能启发了《老子》的作者,《老子》的训诫又对陈成子的政治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陈氏代齐常被看成春秋战国之间最为严重的篡弒之例,此事构成对周代制度的挑战,因而周朝的制度与传统思想均不利于陈氏的夺权举动。而《老子》正好有这样的格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应注意这个命题与“天子”的概念是完全不相容的,陈氏代齐违背了宗法世袭原则,岂不正好以“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为理由?对于陈氏的权势的扩大,晏婴曾提出遏制的办法:“唯礼可以已之。”(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而《老子》通行本称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这一见解虽未必出自原始的《老子》,但也渊源久远,简直是陈氏代齐的最重要的口实。分析至此,我们会意识到《老子》与齐国陈氏的关係竟是极为密切的,《老子》屡次标榜的“圣人”,或许亦与陈氏有关。
陈氏所要控制的,是东方的大国,控制这样的国家不能不有赖于某种神学理论的支持。支持将来自何处呢?《老子》是讲哲理和权谋的书,不是宣扬天命的书,陈氏家族若是只依靠《老子》,尚不能使自身的权威显得神圣。此种思想领域的空白,要由《易经》来填补。《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载陈氏占筮之事两例,一例是:
初,懿氏卜妻敬仲(陈完),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另一例是:
陈厉公……生敬仲(陈完)。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 )之否(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风行而着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左传》作者既非齐人,亦非陈人。这位作者竟能记述陈氏家族内部的筮事,可见这两例筮事一定在陈氏代齐之时和代齐之后广泛流传,流传的原因当在于齐国陈氏的故意宣扬。陈氏宣扬这两个筮例,实在是有必要的。当时齐国内外的士大夫及民众都知道陈氏代齐乃是下合民心,却都不知道此举是否上合天意。《老子》“天道无亲”的命题否定了上帝支持宗法世袭的可能性,而周史根据《周易》的占筮结果,却是预言陈完的子孙将代有齐国,甚至还明确指出是在陈国衰亡之后。而另一筮例的结果与此吻合,竟能预见陈氏代齐之事乃是陈完第八代子孙的创举。古代的预言多有神秘色彩,占筮的神秘性尤为显着。《周易》蒙卦的卦辞提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显示出占筮结果在古代被公认是神的预言,甚至是上帝的预言。可想而知,陈氏在世袭观念的压力下,对上述两例占筮的结果会是何等重视。陈乞、陈成子在扩充势力之时,定会夸饰这两例占筮的记录,全力宣扬,以博得齐国士众的支持。陈成子的后人陈和成为齐国的正式君主,号称“太公”;陈和之子陈午使齐国变得更加强盛,謚称“桓公”;陈午之子即齐威王,威王以下依次为宣王、湣王,湣王一度号称“东帝”。而在陈氏的辉煌的历史过程中,一定长期地将上述两例占筮记录奉为首要的权力依据,不断宣传,不断加以神化。故而在西汉之时,太史公仍相信这两例占筮的权威性:“《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专齐国之政,非必事势之渐然也,盖若遵厌兆祥云。”意谓陈氏代齐不是人事和时势的演变所造成,而是合乎天命的必然之事。陈氏权力以占筮记录为据,占筮以《周易》之书为据,则《周易》定为齐国陈氏所尊崇的经典。附带指出,在宋国灭亡以前,宋人所沿用的《归藏》也是流行的占筮书,与《周易》可以并列。但由于陈氏是由周史和《周易》而得到占筮上的支持,故而陈氏对《周易》一定是更为尊崇。
《周易》在陈氏统治下的齐国受到尊重,便与齐国的道家发生了联繫。关于齐国政治之受道家影响,可引《管子》为证。《管子》的书名及其与齐桓公、管仲有关的内容,显示出这是一部齐国的典籍。考虑到姜齐有太公,田(陈)齐亦有太公;姜齐有桓公,田(陈)齐亦有桓公;可见齐国陈氏并未割断与姜齐的联繫。陈氏的策略,是承认齐桓公和管仲的霸业的光荣,而以齐桓公的继承者自居。《管子》的思想内容带有战国时代的印迹,很可能是由齐国陈氏的桓公或威王、宣王等组织编撰的。而在《汉志》的目录里,《管子》着录于《诸子略》道家类,正好位于《老子》之前。近十年来很多学者着眼于其书的思想内容,纷纷论证《管子》属于道家。这样一来,齐国在战国时代有道家的学派存在,便是无疑的了。而齐国道家与《周易》的关联,可由《战国策·齐策》所引颜斶的议论来说明。《齐策》说,隐士颜斶向齐宣王宣布:“士贵耳,王者不贵。”这一论断与孟子所谓“民贵君轻”的意义接近,在战国中期的列国思想界属于极端性的意见,受到齐宣王近臣的斥责。于是颜斶作出申辩:
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乃二十四,由此观之,非得失之策与!稍稍诛灭,灭亡无族之时,欲为监门闾里,安可得而有乎哉!是故《易传》不云乎:“居上位未得其实,以喜其为名者,必以骄奢为行。据慢骄奢,则凶从之。”是故无其实而喜其名者削,无德而忘其福者约,无功而受其禄者辱,祸必握。故曰:“矜功不立,虚愿不至。”此皆幸乐其名,华而无其实德者也。……故曰:“无形者,形之君也。无端者,事之本也。”夫上见其原,下通其流,至圣人明学,何不吉之有哉!《老子》曰:“虽贵必以贱为本,虽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称孤、寡、不穀,是其贱之本与!”夫孤寡者,人之困贱下位也,而侯王以自谓,岂非下人而尊贵士与!
有些学者怀疑颜斶与《齐策》下章所提到的王斗是同人异名,使颜斶这段议论的可靠性有了疑问。然而颜、王二人是不能混淆的,《齐策》关于两人游说的记载全然不同。王斗讽谏的结果是“举士五人任官”,颜斶则辞去归隐而“终身不辱”。王斗所争辩的,是士的价值胜过狗马酒色;颜斶所要证明的,却是士的高贵竟超过王者。两者差别如此之大,绝非一人一事。唐代卢藏用《春秋后语释文》指出,颜斶为“齐之高士”,王斗()为“齐之忠臣”,即显示出二人的隐仕之别。考察颜斶议论的内容,提到“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乃二十四”,正反映出战国中期的形势,当时除七雄之外,尚有宋、卫、中山、鲁、邹及“泗上诸侯”(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颜斶先引《易传》,后引《老子》,与后世兼引《易》、《老》之例相仿。而他所引《易传》的内容,也与《老子》思想相通。另外,他在“是故《易传》不云乎”一节之后,又称:“故曰:‘无形者,形之君也。无端者,事之本也。’”这很像是继续引述《易传》,只是承接上文而省略了《易传》之名。而这种“无形”、“无端”的说法若是当真出自此处的《易传》,那幺这部《易传》便应当是道家的《易》学着作。
根据陈侯的铭文,至迟在齐威王时,齐国陈氏已奉黄帝为先祖,以此作为据有齐国政权的凭据之一。又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孟子荀卿列传》,战国时期齐国稷下学者以及韩国,都有很多人“归本于黄老”或“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则齐国道家所尊崇的经典,还应包括《黄帝》一书。这部书的名称可根据《隋书·经籍志》简称为《黄帝》四篇,亦可根据《汉志》称之为《黄帝四经》四篇。三国吴人阚泽说:“至汉景帝,以《黄子》、《老子》义体尤深,改子为经,始立道学,敕令朝野,悉讽诵之。”(见《广弘明集》卷一《吴主孙权论叙佛道三宗》)可证《黄帝四经》之名是汉景帝所拟定,原名应是《隋志》所说的《黄帝》。齐国陈氏既奉黄帝为祖先,理应组织稷下学者编出《黄帝》之书。殷代的祭礼据《礼记》所说,是“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则是“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陈氏以黄帝为祖,较之殷周更为神圣;陈氏组织编出的《黄帝》,权威应超过由殷周文献汇集成的五经。《汉书·扬雄传赞》引桓谭说,汉文帝和景帝都说过《老子》“过于五经”,这一看法似也来源于齐国陈氏。《史记》屡称战国齐、韩等国有人崇尚黄老,《老子》又高于《周易》,则战国秦汉黄老学派的经典系统若是归纳为“黄老易”,似是可以成立的。据《史记·日者列传》,汉文帝时司马季主“通《易经》,术《黄帝》、《老子》”,可视之为“黄老易”系统的重要的史料依据。司马谈重视黄老,又“受《易》于杨何”,也与“黄老易”的系统有密切的关联。
对于齐国陈氏,中国历代学者多有贬义,我将道家“黄老易”的系统与陈氏代齐的历史联繫起来,会不会有损于黄老之学的形象呢?从现代的眼光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陈氏代齐所违背的,不过是古代的世袭制度和宗法观念;而陈氏所看重的,却是士民的支持和拥戴。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颜斶所说的“士贵耳,王者不贵”,实际上都暗含着对陈氏代齐的肯定。战国时期盛行的禅让说,也与陈氏代齐、三家分晋有一定的关联。陈成子、陈和、齐威王和齐宣王,都是英明的统治者,按照今人的看法,他们统治齐国的资格其实要超过春秋晚期的齐国姜氏。能成为齐国陈氏的权力依据,几可说是黄老之学的幸运,甚至是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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