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为理论(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是指由斯托布(1980)提出的亲社会行为内部动机激活和产生的理论。20 世纪 70 年代,斯托布进行过许多教育性实验,如 1971 年发表的《角色扮演的运用和儿童在助人及分享行为学习中的首次经验》,指出移情与技能是助人行为中的两个关键因素;角色扮演法既能激发儿童移情,又能培养其助人技能,故成为儿童教育中的有效方法。此后,他发表了《积极的社会行为和道德性》(1979)及《利他主义和侵犯的限定性和发展的概念:动机、自我和环境》(1986)等一系列文章、专着,并提出了有新意的社会行为理论。
该理论有如下要点:(1)人的行为多数是有目的的,目的是个人追求的最终状态。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也就不同。目的处于潜在状态时,是依据对个人的价值(重要性)按层次排列的,因此也意味着它与各种信念或动机相关联。目的在内外条件作用下可被激活,激活的目的多,就可能发生冲突,并伴随有解决冲突的动机。(2)亲社会行为存在着三种影响目的选择的动机源:利他主义的以他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移情。前两者统称为亲社会价值取向,有了它们,助人目的更易于被特定情境所激活, 因而更有可能产生助人行为。具有利他主义价值取向者可能无私地帮助人; 具有道德取向者一般会在合乎规範或原则的情况下帮助人,若认为对方罪有应得则不会去帮助。(3)移情的敏感性通常能助长助人行为,它取决于三个条件:原始移情,即由他人的不安所引起的情绪反应;对他人的积极评价, 即认为对方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自我概念,即对自己是什幺样的人有确切的认识,才有可能对与自己相似的人作出反应。(4)从动机、目的转化为行动,这要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能力。如果一个人不感到有达成目的的可能性,则不仅不会採取行动,甚至连目的也不可能被激活。主要有三种能力:对能成功地达到目的的一般估计能力;在特定条件下制定行动计画和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决策的能力;以某种方式行动的特殊技能。这个理论对助人行为的内部机制(如价值取向、目的冲突、移情、能力)作了较全面的揭示,但其中有许多相互制约的具体问题仍有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