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系统机构设定与广东省内行政区域设定相一致,按照省、市、县(区、市)三个行政层级,按每一个行政单位设立一个国家税务局计,共设157个国家税务局,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1个、地市级19个和一个2011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县区级135个。2011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由省局直接管理。省局机关设14个处室,1个直属单位,5个正处级事业单位,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另设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办公室)和1个离退休干部处。2011年经上级同意新设广东省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正处级)。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成立,标誌着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组建时间:1994年
- 单位地点:广州市
- 单位类型:国家税务局
机构介绍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国税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强化管理,最佳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着的成绩。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含深圳)组织收入7780.18亿元,增长14.5%,增收983.85亿元,连续17年居全国国税系统首位。“十一五”期间累计组织收入2.58万亿元,年均增幅19%,占同期全国税收总收入8.8 %,为增强国家和广东财政实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广东国税主动融入经济税收发展大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广东经济转型升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肯定。
广东国税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準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内外并举,致力构建公平、法治的税收秩序。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全系统建立了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它抵扣税款凭证、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确保了税收秩序的规範和稳定。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打造了广东纳税百强榜评选发布会、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税收宣传平台,进一步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广东国税致力创新服务举措、打造服务平台,满足纳税人深层次需求。建设541个标识规範、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行联合办税、“免填单”等服务措施,实施“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巡迴服务”、“提醒服务”等多种人性化服务。大力开展网上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积极构建畅通高效的纳税谘询辅导服务渠道。实现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我省国税系统的全面覆盖,形成了“12366”、简讯、网站三位一体的纳税谘询服务体系。
广东国税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创新管理、激发活力的要求,积极实施人才强税战略,以搭建干事创业大平台为切入点,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国税干部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纠建并举”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社会各界尤其是纳税人中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2011年全系统有18个市局在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1至3名。根据省情调研中心发布的2011年广东省政务视窗单位总体满意度调查结果,广东国税系统名列第一。2011年全系统有4个单位获得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是广东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套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档案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範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範性档案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画;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徵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套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準、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彙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採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採购计画,办理具体採购事项;规範本系统政府採购业务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购风险。
组织落实政府採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採购计画,办理具体採购事项;规範本系统政府採购业务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购风险。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採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画,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画;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定、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併)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机构人员、财务、培训、灾备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灾备建设与日常运行费安排意见,拟订使用计画、经费预算,指导省级税务局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税务总局核心生产系统套用级容灾备份和各省核心生产套用系统的容灾备份服务,并做好数据备份服务以及集中数据的管理工作;承担部署在南海的税务核心运用系统的运行监控,负责南海机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中监控和预警;研究制定税务系统容灾备份与恢复策略、技术方案、应急恢复预案以及容灾备份系统建设与实施,负责容灾备份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容灾备份系统的定期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灾难发生后的应急回响和灾难恢复系统的切换及核心繫统套用的恢复工作,保障业务连续运转;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承担南海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準、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套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广东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 长:胡金木
党组成员:罗维佳
党组成员、副 局 长:潘伟景
党组成员、副 局 长:周家喜
党组成员、副 局 长:林京华
党组成员、副 局 长:朱江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文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忠明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梁世桃
税局地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路19号
邮编:510623
税局交通
1 从市客运站总站走约90米到捷运广州火车站H出入口乘坐捷运五号线(坐6站)到捷运五羊邨站B出入口下。走约390米到花城大道19号
2 从市客运站总站走约90米到捷运广州火车站H出入口乘坐捷运五号线(坐6站)到捷运五羊邨站A出入口下,往后走到五羊新城总站(五羊购物广场旁)转乘138路(坐1站)到花城大道站下。走约230米到花城大道19号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定。包括省局机关和市、县(区)局、分局机关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定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导、计画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式、徵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文书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採购、财务管理等。
(七)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际网路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际网路、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採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档案。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网上受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3.答覆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覆的,当场予以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覆;如需延长答覆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覆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表三)。
4.收费标準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收入情况
2014年广东全省国税收入达到10152.2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2.5%,增收1125.46亿元。广东成为中国国税收入首个突破万亿元大关的省份,收入总量连续20年居全中国首位,收入增速位居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