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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累犯制

(2020-01-09 09:16:12) 百科

普通累犯制

普通累犯制指的是凡是曾经犯罪而又再犯新罪的,一概构成累犯,不论所把何罪,均根据相同的原则予以从重处罚的累犯制度。如日本刑法规定,被判处惩役的人,自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之日起,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惩役之罪时,构成累犯。

许多刑法学者认为,这种制度对于所有的累犯不加区别,同等对待,不利于刑罚的个别化,故各国刑法很少採用。在我国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上,主观罪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件,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过失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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