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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宪示禁碑

(2020-03-22 01:15:49) 百科

奉宪示禁碑

奉宪示禁碑是清朝乾隆五十八年发布的禁令碑文,现存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石人山村。

历史背景

据考证,在清朝时期,京山县宋河石人山一带,有时因山外之人进入山内砍伐树木柴草,强取资源,影响山民的税赋交纳而告到官府,当时官府发布公告严加禁止砍伐森林的行为。清朝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京山县宋河石泉团,即今宋河镇石人山村山民告状说,因居住山沖,田少山多,全赖蓄植树木、柴草变卖纳赋养命。而山外畈民不思物各有主,进山砍柴割薪,不顾果木,并持众强砍,殴伤山民。民赋何出?树木柴草即赋命之源,遭其砍割,目睹心伤。于是山民王迟相等10人联名上告,京山县知县张曾秀随即颁布禁令,勒于碑石。禁令昭示:畈民均不许带刀进山,砍割树木。明示之后,倘敢仍蹈前辙,许即指名赴县具稟,以按律究治,决不宽贷。奉宪示禁碑禁令碑文,既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山民的纳赋之源,又严禁了社会上滥砍滥发森林的现象。因事出章,其法可取。

现实意义

奉宪示禁碑的建立,对京山县宋河镇境内的对节白蜡、松树群落起到了很好地保护作用。清朝禁止砍伐树木的石碑至今已树立了220年了,保护好森林,既是保护好地球及其资源,又对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有重要意义,奉宪示禁石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历代官府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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