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修订版)

(2020-02-05 11:43:56) 百科

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修订版)

第一款中“按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引进资金到位额的0.5‰给予奖励”修改为“引进注册类企业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0.5‰给予奖励,其中被认定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修订版)
  • 外文名:Wuqing district investment intermediaries incentives (Revised Edition)
  • 颁发号:武清政〔2011〕3号
  • 发布单位:武清区招商局

印发修订通知

武清政〔2011〕3号
关于修订《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武清政〔2006〕8号)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一条
第一条中“引进的企业是指武清区外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修改为“引进的企业是指武清区外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类和综合开发类企业”。
第三条中“申请期限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内,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修改为第二条“对第一条第1款和第3款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内,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改为“奖金使用办法:项目承办单位必须确保中介人奖金足额发放到中介人手中,不得截留;由区内部门(人员)或市级以上部门(人员)介绍引进的项目,中介人奖励由招商局负责兑现”。
修订后的《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武清政〔2006〕8号)档案同时废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修订版内容

武清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鼓励武清区内外单位和个人,包括在职干部、职工,利用各种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办法。
一、对为武清引进企业的中介人不受工作单位、职务、身份限制,都可享受下列奖励:
(一)引进注册类企业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0.5‰给予奖励,其中被认定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
(二)引进企业在武清购买土地、厂房或新建厂房生产经营的,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4‰给予奖励。
(三)引进企业在武清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按注册资本到位额的2‰给予奖励。如厂房先租后买或购地新建的,按原注册资本到位额的2‰再给予奖励。
引进的企业是指武清区外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类和综合开发类企业。
二、对符合第一条第1款奖励条件的,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实际纳税额(留区部分)达到应得奖金两倍以上的,可兑现奖金。对符合第一条第2款奖励条件的,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且资金到位后,凭该企业房地产权证兑现奖金。对符合第一条第3款奖励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且资金到位后,凭该企业租赁厂房协定书和首期付款凭证兑现奖金;内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且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实际纳税额(留区部分)超过应兑现奖金的,方可凭该企业租赁厂房协定书和首期付款凭证兑现奖金。厂房租后又买或购地新建的,凭该企业房地产权证兑现奖金。
对第一条第1款和第3款中规定的企业,申请期限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内,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
对第一条第2款和第3款中规定的企业,在武清购买土地、厂房或新建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受奖条件认定,还将审核其所购土地、厂房及租赁厂房的面积是否与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对引进企业中介人的奖励按项目计奖,一个项目享受一份奖励;中介人为二人以上或二个单位以上时,只对一人或一个单位奖励,奖金分配由受奖人自行安排。
三、对中介人的奖励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报区招商局,经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奖金由区财政支付。
四、奖金使用办法:项目承办单位必须确保中介人奖金足额发放到中介人手中,不得截留;由区内部门(人员)或市级以上部门(人员)介绍引进的项目,中介人奖励由招商局负责兑现。
本办法由武清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