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车是某些国家城市和农村中的重要交通工具。以脚踏车作为短距离交通工具有下列优点:①方便个人出行,可直接从出发点到目的地;②购置费用少,保养维修费用省,不耗能源;③不排放废气,不产生噪声;④停放方便,便于换乘其他交通工具;⑤有益身体健康。但是脚踏车是利用简单机械原理,以人力为动力运转的,所以速度和爬坡能力有限。脚踏车的运行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0~20公里,在风雨天或陡坡路段不便用,也不宜作远距离交通工具。乘用脚踏车的有效活动距离,在中国为8公里左右,在其他国家较短,在有些国家的城市中仅为1~2公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脚踏车交通
- 类型:交通
- 对象:脚踏车
- 起源时间:1890年
- 起源地点:荷兰
- 目的:减低交通压力
简介
荷兰和中国是世界上脚踏车交通比较发达的国家。荷兰早在1890年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条自行车专用道路,1937年在鹿特丹修建了穿越马斯河底的世界上第一条脚踏车隧道,隧道两端各设5座自动升降梯,专供脚踏车出入。1980年,荷兰平均每1.6人有1辆脚踏车,脚踏车专用道路长3万多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中国1981年拥有脚踏车1.2亿辆,在某些城市的车辆交通量中,脚踏车交通量高达70%~80%。
近山松脚踏车道

特点
为避免脚踏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保障交通安全,对脚踏车交通要加强管理。通常採取设立脚踏车道,使脚踏车与汽车等机动车分开行驶。脚踏车道一般有下列几种:①脚踏车与机动车或与行人混行道路。在中国是脚踏车与机动车混行,按照交通规则,脚踏车靠道路的最右侧行驶;在日本是脚踏车与行人混行。②无防护型脚踏车道,是用道路交通标线与机动车车行道划分开。③有防护型脚踏车道,是用水泥墩和铁栅栏等设施与机动车车行道隔离开。④隔离型脚踏车道,是用绿化带等设施与机动车车行道或人行道隔离开。⑤脚踏车专用道,是专为脚踏车设定的。
脚踏车是人力驱动的,脚踏车道的纵坡不能太大,一般不超过3%,在特殊地段不超过5%,并应限制纵坡为3%~5%的路段长度。脚踏车道的宽度,一般脚踏车道为1.5米,双车道为2.5米,余类推。转弯半径要与设计速度相适应。
【发展目标】
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脚踏车交通,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运输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脚踏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
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市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达到55%以上;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
开展步行脚踏车交通系统示範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示範工作;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城市(区)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示範项目,步行和脚踏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
通知指出,示範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连续、方便、舒适和易于维护的原则。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城市(区)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运输、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重点落实和细化城市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和设施布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等,合理规划步行道、脚踏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同时,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区)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示範区域。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示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能儘快组织实施的项目为示範项目。
通知强调,示範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各示範城市应做好工程验收和其他内容的审核工作,并进行项目总结,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区),将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城市(区)步行和脚踏车交通系统示範项目,并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範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