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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

(2020-01-23 01:03:05) 百科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与之相对的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採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发起设立
  • 外文名:established by initiation
  • 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
  • 意思: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

简介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均应採用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欧洲大陆国家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採用的做法。採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发起人範围内筹集股本金,设立公司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所以最初的董事、监事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他人招募资本的公司设立方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只能採取此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採取此种方式设立。

特点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企业。

主要程式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式为: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範。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 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採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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