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治办、经信委、公安(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南通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巩固前期平安企业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法治方式,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扎实开展以加强企业内部防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诚信法治建设、建立和谐劳动关係、预防和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平安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做出贡献。
二、创建範围和总体目标
(一)创建範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被确定的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企业为创建重点,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企业90%以上达到“平安企业”标準。努力实现企业平安法治建设机制有效建立,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有序,劳动关係进一步和谐,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自防意识、法治意识、道德素质明显增强,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
三、创建措施
(一)企业内部安全防範
(1)各相关企业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设定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设定、配备、变更的情况,应当按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企业应当将生产、经营、财务等起关键作用的部位和场所确定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并根据安全防範需要设定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装置或者其他安全技术防範设施,实施重点保护。视频监控应当能够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徵,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紧急报警装置应当按照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联网,或者与单位监控室、值班室相联。
(3)存放枪枝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麻醉药品、生化製品等的企业仓库(库房),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準或防範需求,安装安防监控信息系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研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实验、保藏上述物品等的部位、场所、工具,要落实重点安防措施。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秘密级以上产品研发、生产任务的军工及民口配套企业,其相关重点部位的技、物防配置要符合《安全防範工程技术规範》(GB50348-2004)等规定。
(4)积极整治、最佳化治安环境。把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当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从当地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整治企业内部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最佳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行“厂店联防”、“企地联防”等有效做法,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路。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加强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疏导、依法化解的工作机制。重点防範和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在流通、行销等环节规避风险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仲裁、行业组织等多元调解机制,形成化解涉企纠纷的联动合力。
(2)建立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措施、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充分考虑对广大企业职工及内部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针对劳动契约、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关係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细緻的滚动排查,畅通反映渠道,解决合理诉求,加强法制宣传和引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加强矛盾纠纷应急处置。以稳控突出矛盾纠纷为重点,建立事发单位、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分级管控、全程跟蹤、合力化解的排查调处和“公调对接”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突出矛盾问题和重点人头的教育化解、疏导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平息事态,力求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开展诚信法治企业建设
(1)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引导企业规範、合法、诚信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经信委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发挥好示範引导作用。
(2)深化依法治企工作。引导重点企业设立专门法治工作机构,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推动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範机制较为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加强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採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路、广播、职工业余学校等载体,强化企业职工法律学习,推动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显着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着提高,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4)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引导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客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公信力和责任竞争力。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係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係的意见》的精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係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纳入管理体系和发展战略,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不断完善薪酬、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用工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劳动关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2)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係,把劳动关係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劳动契约制度、集体契约制度,规範劳动用工管理,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协调机制,不发生无故剋扣、拖欠职工工资事件;合理制订劳动定员定额标準,遵守劳动工时制度。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员工培训与发展,建立完善职工互助帮困机制。加强企业员工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中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的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外口自治”,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防範、自我约束”。
(4)健全劳动关係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普遍建立企业劳动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五)打击涉企各类违法犯罪
(1)在企业开工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治安跟进制度。加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和涉企违法犯罪活动。
(2)对影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诉快判,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要依託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加强对影响企业经济发展信息的蒐集、研判,健全完善涉企经济犯罪预警、防控、协作机制。
(3)开展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强化自主品牌司法保护力度,维护企业自主创新权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创建活动标準和申报评定程式
“平安企业”的创建,由企业按照“平安企业”创建考核验收细则和“省、市级‘平安企业’创建标準”(附后)创建自评并申报,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会同综治、经信等部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平安企业”的考评验收工作坚持属地和系统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和隶属关係,一律向所在地县(市、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平安企业”考评验收,由县(市、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组织实施,每年考评验收、命名一次。每年8月份企业创建自评并申报,9月份各地组织考核验收;对申报“省、市级平安企业”的单位经县(市、区)“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10月底前统一向市创建办申报;11月份,市创建办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随机检查验收认定,抽查率不低于申报单位数的20%;“省级平安企业”的申报由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综合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深化“平安南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治安保卫责任、推进单位防控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积小安为大安”。
(二)把握创建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涉及範围广、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找準目标定位,积极藉助和充分运用“平安企业”这一有效载体,细緻规划,有序推进,切实提升综治工作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出治安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有关主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对该主管单位予以黄牌警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撤销从业资格,并对该主管单位予以综治一票否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声屏报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意义、做法、典型经验和效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各级平安创建活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指导、检查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开创全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