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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职业打假人)

(2020-08-22 23:55:49) 百科
王海(职业打假人)

王海(职业打假人)

王海,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着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王海因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贬损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名誉,将其产品及销售活动定性为“极草骗局”,在王海的新浪微博和新浪部落格每一篇博文的标题中均添加“极草骗局”予以转载,且在其博文中多次使用与“欺诈、忽悠”等含义相近的贬义词。惹上官司,法院判处王海赔偿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相关的损失。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王海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山东青岛
  • 出生日期:1973年
  • 代表作品:《物业维权一日通》
  • 性别:男

人物经历


王海,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着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1995年,王海先生成为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1996年,王海先生被媒体评为中国的新闻人物,并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第一期节目;
1997年,《南方周末》称王海先生是“脚踏实地的爱国者”;
1998年,柯林顿(专题,图库)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王海先生与柯林顿夫妇对话,柯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实面目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经济半小时”的“3.15”板块节目中,并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利)。
王海打假18年资产过千万元

打假事例

2011年9月上旬,王海爆猛料,他发文直指所购买的耐克篮球鞋品质与宣传不一:不仅价格高出国外500多元,且在国外销售的双气垫到国内变成了单气垫。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昨天回複本报称,耐克已启动调查流程,正在调查事件的确切情况。
王海表示,他在北京西单大悦城耐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NIKE ZOOM HYPERDUNK 2011篮球运动鞋,发现该款篮球鞋在产品质量上与国外有别,在美国销售的同款鞋有两个ZOOM气垫,而在中国销售的却只有一个ZOOM气垫,而耐克对于该款鞋的对外宣传一直都是足跟和前掌双气垫。
此外,王海表示,同款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的售价也差距很大,国内的统一销售价为1299元人民币,而耐克美国官网同款产品的售价却是125美元(约合人民币780元左右),比国内低500多元。
王海认为,耐克此举涉嫌欺诈,他已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举报,在工商局查处后,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耐克给所有消费者退货和双倍赔偿。
9月7日,记者登录耐克中文官网,在该款篮球鞋页面看到了六项介绍,不过没有任何一项内容是针对气垫的说明。
王海称,耐克在昨天上午紧急更新了页面,删掉了“足跟和前掌ZOOM AIR为双脚带来柔软、高回响的缓震保护”的描述。“耐克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承认了虚假宣传欺诈中国消费者的事实。但很遗憾,耐克没有道歉,也没有召回此鞋告诉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王海说。

打假光环

2015年,42岁的职业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人”后,至今仍在维权打假一线,并成立了四个职业打假公司。一年中,王海的公司“买了202万元假货,赚了400多万”。
王海直言: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上世纪90年代初,那个消费者权利意识匮乏、维权行动更是鲜见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被外界赋予了“打假斗士”与“权利代言者”的玫瑰色想像,以此对比今日“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的表白,所呈现出来的落差,难免让人感觉到违和与错愕。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角色认识仍旧停在过去
如果说在之初,王海的大胆行动确实为唤醒消费者权利意识起到了启蒙作用,但时至今日,若仍将消费环境的改善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寄望在职业打假人的身上,已经愈发显得不切实际。
从法律上讲,王海们的每一次转型都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完善,其队伍的壮大与成功,不过是凭藉较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力量,将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了极致。
王海们的成功维权,并不等同于消费者权益的整体提升
职业打假与一般维权有着目的与路径上的差别:前者专业化的维权队伍,精细化的成本与收益衡量,打假範围乃至目标的确定都是通过精準的功利性筛选而来,如30万的“打假起步价”,具有赔付能力的企业等等。不妨说,他们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消费者维权成本与门框普遍较高,假货仍旧大面积存在的消费环境之上。
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承认职业打假群体存在的合理性,在作用上,我们承认其确实能够抬升制假企业的违法成本,但在根本上,对于整个消费者权益提升的推动作用,仍难被夸大。譬如说,职业打假人以经济赔偿为维权目标,其对于制假企业的惩戒,并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不可承受的代价,更难言将转化为法律完善的动力。
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应该是指得到可以确定的、无差别的法律保障,而无需某种“职业化”经营。而只有凭藉某种强势操作,才能成功维权,本身就说明消费维权仍就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
“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王海的表白固然直白而又残酷,但却未尝不是一种现实。我们需要从中醒悟过来:只属于一部分人的正义与权利,终究与公共无关,而从来都可能只是一种虚幻的想像。

王海诽谤极草案

王海将青海春天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产品及销售活动定性为“极草骗局”,在王海的新浪微博和新浪部落格每一篇博文的标题中均添加“极草骗局”予以转载,且在其博文中多次使用与“欺诈、忽悠”等含义相近的贬义词。
经法院审判:王海是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贬损青海春天公司的名誉,言论具有极强的贬损诋毁含义,侵犯了青海春天公司的名誉权。在考虑侵权事实、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后,法院判定:要求王海立即停止发表侵害青海春天公司名誉权的失实言论,删除其在王海的新浪部落格、新浪微博上针对青海春天公司所发表的“骗局、欺诈、忽悠”等用语的全部失实言论;要求王海在新浪新闻中心刊登声明,向青海春天公司赔礼道歉;要求王海向青海春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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