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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

(2020-01-22 13:37:52) 百科

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赣州市民政局
  • 所在地:赣州市
  • 机构设定:共17个部门
  • 直接救助:近45.9万人
  • 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简介

民政工作内容纷繁複杂,有二十四个大项,110多个小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移民安置、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军供保障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对象人多面广。就我市而言,直接救助有近45.9万人,民政的工作对象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涉及到所有的家庭。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画执行情况。(二)负责民政事业计画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準;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巨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定和管理地名标誌,推行、公布标準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準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万安库区和上犹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理好两大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
(十三)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军供站和老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综治工作、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画;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与年报;负责局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和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负责困难民众住房救济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临时救助、结对救助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定和管理地名标誌,推行、公布标準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準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移民办公室
负责万安库区和上犹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理好两大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资金审报及管理监督。
(十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案件检查、执法监察及纠风工作;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赣州军供站
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
(十三)赣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2、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4、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繫、协调工作。
5、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7、承办市政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赣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
(十五)赣州慈善会办公室
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创办以接收社会捐赠和实施特困民众救助为内容的慈善超市;开展慈善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上下慈善机构之间的工作和关係;做好财务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十六)赣州市殡葬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市政府有关火化的规定,承担章贡区及邻县(市)的殡仪服务工作;受市民政局委託,承担市殡葬管理有关执法任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十七)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

办事指南

收养登记
办理机构:
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
设区市民政局,办理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
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登记办理期限内)。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办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父母双亡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申办材料: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画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画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收养继子女的,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证明
……
农村特困户救助申办
办理机构
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
申办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办程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三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实的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4.县级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无异议,则确实为救助对象。

工作动态

省、市民政部门领导到南康市督查民政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2013年8月5-6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熊铭在赣州市局领导的陪同下,率督查组一行对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督查组听取了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核对了财务台账,实地察看了南康市福利院、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走访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孤儿保障对象。
通过检查,省厅督查组领导对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给予了肯定,要求树立忧患意思,增强责任感,提高前瞻性,重规划、重标準扎实抓好项目建设;希望进一步抓好民政资金的规範管理,确保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救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单位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北楼22楼
赣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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