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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2020-02-02 13:52:37) 百科

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2014年9月10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资府办函〔2014〕155号印发《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该《方案》分主要任务、相关要求2部分。

主要任务是: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规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 印发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4〕155号
  • 印发时间:2014年9月10日

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4〕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实施方案

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许可权。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禁止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许可权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禁止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徵和免徵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许可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梳理2013年以来取消、停徵、免徵或降低收费标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或合併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準;收集各地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资料库;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将取消、停徵、免徵或降低收费标準的涉企收费项目及标準的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3.认真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川办发〔2008〕44号),列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年度动态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实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在资阳市範围内徵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原则,製作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等,向广大民众公示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準、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4.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要求,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加强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验旧领新、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票据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二)规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全面清理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9月底前)
2.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中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3.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汇总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在内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形成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4.规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依据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按照政府定价管理许可权,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重新制定价格,实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5.规範行政执法裁量权相关事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四川省规範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依法规範和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徵收裁量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依法需要开展评价、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三)规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规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清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严格禁止行业协会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四)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涉企收费标準、扩大收费範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五)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1.建立支持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办发〔2014〕30号规定,有关免徵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改为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情况,及时清理、完善我市涉及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间:长期)
(六)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编印宣传资料。汇总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最佳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入口网站和相关媒体、网站上登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活动。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第三届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以及企联会刊等媒介,集中宣传规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年9月底前〕
3.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负担监督员培训。抓好对全市企业负担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信息传递和政策宣传等作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工作计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在相互协同做好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力度,形成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于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适时对本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请于10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的初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市减负办,11月底前将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按照要求汇总后报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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