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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2-02 13:59:22) 百科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10日,资阳市人民政府以资府发〔2014〕18号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规範拓展融资渠道;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範发展中介服务行业;加强监测和风险防控,促进结构最佳化和效益提升6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印发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资府发〔2014〕18号
  • 印发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规範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规範发展中介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係,进一步放宽市场準入,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关係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公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外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制定并公布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设定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二)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式。简化手续、最佳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全面清理前置要件设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严格实施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开展并联评价、联合审查、网上核准、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
(三)精减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重点清理并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範性档案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禁市、县行政规範性档案设立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除跨县(市、区)、跨流域和需市级及以上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许可权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负责。规範前置要件设定,对县(市、区)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县(市、区)管理,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前置要件审批部门要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最佳化服务水平。抓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级部门衔接,确保无缝对接;下放至县(市、区)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规範办理。
二、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平等的地位。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国有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併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国有资本利用参股的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公用事业等项目,把国有经济在战略性产业的做大做强与民营经济的进入有机的融合起来,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採取放宽市场準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运输、道路桥樑等基础设施,参与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社区医疗、敬老院、体育馆、游泳馆、会展中心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参与金融、电信、能源、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行业领域。对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可通过竞争确立运营主体,降低管理成本。其他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项目,无论新建、扩建和改建,均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企业内部要健全投资风险责任制度,完善投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放宽外商投资準入条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三、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规範拓展融资渠道
(一)积极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对已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採取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再建设资金。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融资建设管理办法。对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支持採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鼓励採用融资租赁、发行债券、信託产品等方式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严格规範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範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大力拓展直接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兼併重组形成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建立城乡产权流通交易平台,鼓励国有、集体和私营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建立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保险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引导保险资金进入地方经济建设。
(三)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探索开展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推行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债券主承销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支持以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
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一)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支持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入驻资阳。探索组建由国有资本发起设立、辖外其他资本参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信託公司,积极引进辖外信託公司发展业务,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
(二)健全担保体系。鼓励市中担公司、市农担公司为代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竞争观念,通过重组改造、强强联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成为自创信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支持鼓励我市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几家大型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範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一)加强投融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全市投融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打击非法融资,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规範投融资中介市场,鼓励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标準制定、规範引导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增量控制,存量化解,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强对以投(融)资理财信息谘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谘询类公司的风险防範。鼓励市外知名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来我市开办分支机构或开展中介服务,带动我市金融中介服务发展;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鼓励进行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各类投资项目都应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中介机构。探索建立我市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协助推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六、加强监测和风险防控,促进结构最佳化和效益提升
加强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编制和发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利用报刊、电视、网际网路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引导投资者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促进投资结构最佳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範体系及后评价机制。
附属档案:资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分工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附属档案

资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分工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制定并公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2.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设定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属基本建设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属技术改造类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式
3.全面清理前置要件设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4.严格实施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开展并联评价、联合审查、网上核准、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
(三)精减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5.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重点清理并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範性档案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禁市、县行政规範性档案设立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消防支队)
6.除跨县(市、区)、跨流域和需市级及以上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许可权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负责。〔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7.规範前置要件设定,对县(市、区)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县(市、区)管理,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前置要件审批部门要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最佳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8.抓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级部门衔接,确保无缝对接;下放至县(市、区)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规範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9.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国有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併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
10.允许国有资本利用参股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公用事业等项目,把国有经济在战略性产业的做大做强与民营经济的进入有机的融合起来。(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11.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2.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採取放宽市场準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运输、道路桥樑等基础设施,参与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社区医疗、敬老院、体育馆、游泳馆、会展中心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参与金融、电信、能源、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行业领域。〔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由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对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可通过竞争确立运营主体,降低管理成本。(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放宽外商投资準入条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规範拓展融资渠道
(一)积极拓宽政府融资渠道
15.对已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採取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再建设资金。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对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支持採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严格规範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範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拓展直接融资
18.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兼併重组形成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建立城乡产权流通交易平台,鼓励国有、集体和私营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建立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保险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引导保险资金进入地方经济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债券融资方式
19.探索开展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推行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债券主承销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支持以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一)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
20.支持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入驻资阳。探索组建由国有资本发起设立、辖外其他资本参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信託公司,积极引进辖外信託公司发展业务,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牵头单位:资阳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21.鼓励市中担公司、市农担公司为代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竞争观念,通过重组改造、强强联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成为自创信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支持鼓励我市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几家大型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範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一)加强投融资监督管理
2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全市投融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打击非法融资,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资阳银监分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23.规範投融资中介市场,鼓励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标準制定、规範引导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增量控制,存量化解,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强对以投(融)资理财信息谘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谘询类公司的风险防範。鼓励市外知名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来我市开办分支机构或开展中介服务,带动我市金融中介服务发展;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鼓励进行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各类投资项目都应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中介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资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24.探索建立我市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协助推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六、加强监测和风险防控,促进结构最佳化和效益提升
25.加强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编制和发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利用报刊、电视、网际网路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引导投资者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促进投资结构最佳化和效益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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