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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20-02-02 14:02:00) 百科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07年11月11日,资阳市人民政府以资府发〔2007〕108号印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扶持政策、组织领导5部分。

工作重点是:围绕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鼓励多主体兴办合作社;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探索建立合作社信贷互助金制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 印发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资府发〔2007〕108号
  • 印发时间:2007年11月11日

基本信息

2007年11月11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资府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引导千家万户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载体,是推广畜牧业“六方合作+保险”机制和种植业“四方合作+保险”机制的重要方式,是创新金融支农、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市为目标,围绕规模优势产业和特色优质产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农民社员人数和出资份额在合作社中占主体地位。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社企合作的办社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引导和带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
4.坚持“股份制、融资型、经营性”的发展方向。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把合作社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融资能力、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实体。
5.坚持政府指导、扶持、服务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要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发展目标。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扶持发展1300个规範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生猪养殖合作社1000个以上),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支农资金30亿元以上,启动民间资金30亿元以上,全市2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
(二)工作重点
1.围绕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以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为基础,以组建生猪养殖合作社为重点,积极发展山羊、水果、蔬菜、粮油和水产等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鼓励多主体兴办合作社。鼓励企业、业主、专业大户、技术人员积极领头创办合作社,鼓励各专业部门利用技术、资金、网路优势,为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
3.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合作社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合作社综合效益;鼓励合作社自由选择合作企业,在定位中选择,在选择中竞争;鼓励生猪产业龙头企业与多个合作社合作,推进“一级原种猪场顶天立地、二级扩繁小区星罗棋布、三级商品猪场铺天盖地”的“三级良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集团式发展,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
4.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5.探索建立合作社信贷互助金制度。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协会,实现“产业互补、资金互助、融资互保”,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协调发展。
三、创新发展模式
(一)创新产业运行模式。以生猪养殖合作社为重点,深化畜牧“六方合作+保险”机制,全面推行优质饲料、优质仔猪按低于市场价赊销配送给农户、出栏生猪按高于市场价回购的“两赊销一回购”产业运行模式。积极引导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种畜企业,向集种猪培育、仔猪繁育、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和生猪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引导合作社社员全部加入“六方合作+保险”机制,不断提高产业运行质量,扩大新机制覆盖面。在特色优势种植业合作社中,积极推广种植业“四方合作+保险”机制,不断提升种植业发展活力。
(二)创新利益分配模式。在合作社利益分配中,可探索将农民投入合作社的劳动,作为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时的依据之一,做到用企业家的智慧、企业的资本投入、企业的先进管理和技术,吸引农民与企业结为利益共同体,走股份合作道路,促进合作社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新企业、合作社、农民共建新民居模式。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农民建新民居的需要,通过配套“金土地”、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农项目,完善新民居集居点基础设施,引导农户按统一规划、免费户型设计自建或统建新民居,建设资金可按农户自筹部分、合作企业藉资部分的办法筹集;农户向企业所藉资金,通过农户在企业中的务工收入偿还。
四、扶持政策
(一)工商登记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各级工商部门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不增加登记条件,不收取登记费用。
(二)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每年的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準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获得“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和“示範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项目支持或贷款贴息;对获得注册商标、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誌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税费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徵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项目、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配种、疫病防治所得收入,免徵营业税。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审计、谘询、产品检测、评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标誌认证等,其费用由委託单位支付,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费用。
(四)信贷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银行开展生猪养殖合作社贷款试点,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储备贷款和合作社贷款工作,积极引进国家开发银行开展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贷款试点,鼓励农村信用社开拓农村贷款新业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基準利率。农村信用社要採取多种信贷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也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户、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龙头企业等不同对象发放贷款,其利率在农村信用社现执行利率基础上优惠10%至20%。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可按照合作社入股资金的5至10倍给予贷款担保。
(五)用地用电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区、养殖场、农机示範推广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计画;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準。
(六)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政策。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农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主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销的自产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交通部门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七)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受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离岗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职农技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工作实绩可作为评聘相应职称的依据。市“民聘公助”产业辅导员试点,优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八)农业项目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标準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产品市场行销、扶贫攻坚、科技入户、一村一品、测土配方、农业循环经济等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优先安排有关项目。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时,与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同等对待。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我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资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定期研究和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及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明确职能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儘快制订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目标考核办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示範合作社评定办法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办法,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範、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经)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财务制度,规範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準化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民联合兴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科协要继续加强对各类非营利性农民技术协会的指导,促使其向紧密型、实体型转变。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工商、金融、税务、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创新工作方法。採取“六步工作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宣传发动民众,徵求农民意愿;二是谘询专家意见,起草合作《章程》;三是民主讨论修改,审定合作《章程》;四是提交入社申请,签订合作协定;五是登记入股资产,收取入股资金;六是完善相关资料,申请工商登记。
(四)加强宣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对各级各部门从事农村经济工作的干部职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大户进行集中培训,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的“带头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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