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体育工作、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着作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 简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体育工作、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方针
- 词性:名词
- 分类:机构
主要职责
(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管所(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重大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和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和新闻出版(着作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文物执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负责对网际网路上网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和动漫、网路游戏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管,查处违规活动。
(十)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一)监督管理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与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着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着作权关係及着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指导重要档案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市场、新闻出版(着作权)市场、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体育交流、文化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鍊标準,指导、协调乡(镇)、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和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和农村开展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监督管理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调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
(十七)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体育设施。
(十八)承担在本县举办的国内各级体育比赛和本县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类运动会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制定全县性的体育竞赛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监督管理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青少年运动训练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参加大赛的奖励政策。
(二十)贯彻国家体育产业政策,规範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準化建设,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报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类学校。
(二十一)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培训教育干部和专业人才。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承担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县直文化体育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画;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统计、后勤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县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人事管理、人才发展工作。
(二)文化事业股
拟订文化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髮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艺品种和代表县级以上水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艺术普及与基层民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和新型文化业态的培育;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维修、发掘等业务工作;指导文管所(博物馆)事业,负责馆藏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文物执法与监督,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三)文体市场股(行政审批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艺演出、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负责对网际网路上网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动漫和网路游戏管理;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拟订新闻出版(着作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县内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鉴定和年检工作;负责对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及网路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含打字、複印)实行经营许可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準印许可;管理协调教材、教参、教辅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负责着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工作,推进软体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并指导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四)体育事业股
拟定全县民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监督全民健身计画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开展全县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监督管理、规範全县健身活动、健身场所、健身气功以及全县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承担体育优胜县,体育先进乡镇,体育先进社区,民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及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省体育优胜县工作;承担全县体育评估工作;承担全县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县级体育竞赛制度及承办市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体育俱乐部的资格初审和管理;承担全县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工作。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全县业余训练项目的设项和布局;指导和协调各业余训练队伍的训练管理、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业余训练教学大纲;对全县业余训练进行考核、评比、表彰;承担全县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省、市运动会比赛、省、市青少年比赛的组织等工作;承担青少年纪录、市级优秀运动员平、创纪录和二、三级运动员的报批工作;承担全县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运动员读书、升学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鍊标準实施;承担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布局和检查评比,指导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和学生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协助县教育局承办省、市下达的学生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準化建设具体工作;起草体育经营、体育市场、体育产业规範性档案;承担全县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全县体育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複议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安全工作。
(五)体育场馆管理股
制定全县城乡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器材的採购、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体育场(馆)的房屋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计画并组织设施。
办公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西街5号楼二楼
资中县文体局和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