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準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準备与应提準备之比,不应低于100%。準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準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準备充足率。资产损失準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準备与应提準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準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準备与应提準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贷款损失準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準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贷款损失準备充足率
- 简介: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
- 会计处理1: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 会计处理2:贷款损失準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简介
贷款损失準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準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準备。
计提贷款损失準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定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準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準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準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準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準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许可权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準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準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準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準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