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5〕2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二、活动时间及範围
(一)时间:2015年6月1日-30日。
(二)範围:在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统称各开发区)、各行业、各事业单位、各企业全面开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市组委会):
主 任: 徐 昊(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燕飞(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敖 俊(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肖 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陆 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昌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王 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杨春柱(市城管局调研员)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杨亚琦(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阳 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
赵 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鹏(团市委副书记)
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
王显洪(贵州煤监局林东监察分局副局长)
陈本荣(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龚小平(贵阳广播电视台副总经理)
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魏燕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琦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全市“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
(一)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1.“安全生产月”启动及首日活动。
(1)市政府领导发表署名文章。2015年6月1日,贵阳日报发表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贵阳市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署名文章。(责任单位:市安监局,5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同志在当地电视台或有关网路发表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进行广泛动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媒体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区(市、县)、开发区有关媒体要及时採访报导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突出报导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隐患及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利用手机信息报、手机简讯、政务微博、政府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每天滚动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标语、警句。贵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开设2015年“安全生产月”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应急办、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和有关网站)
(1)环境营造。在市区主要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上悬挂有关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标语横幅(5月31日前悬挂完毕),并在户外LED宣传屏上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安委办、市城管局等部门)
(2)在市区建筑工地及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喷绘、标语横幅(5月31日前悬挂完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等部门)
(3)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悬挂宣传喷绘、标语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
(4)长途客车、计程车、市内公共运输客车和货运车辆上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有车载LED或车内视频设备的车辆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5)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重点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布置、更新、补充安全警示标誌标牌和安全标语,设定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5月31日前布置完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活动。
1.谈心对话活动。组织开展市、区(市、县)长、行业主管部门局长(主任)与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厂(矿)长(经理)进行面对面谈心对话活动,在谈心对话中进行宣传贯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单位)
2.百名安监执法人员进百家企业专题宣贯活动。市及各区(市、县)安监部门组织安监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宣贯活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
(三)宣传谘询日活动。
6月16日(星期二),全市举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谘询日活动。
1.会场设定。市区设1个主会场、5个分会场。在筑城广场(北广场)设立活动主会场,作为市和南明区宣传点,参加宣传谘询的单位另行通知。5个分会场设定如下:
(1)大十字新百货大楼分会场:工商贸企业宣传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贸企业参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企业)
(2)喷水池(虹祥商厦前)分会场:建设施工企业宣传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企业)
(3)银海元隆广场分会场:云岩区宣传点。(责任单位:云岩区人民政府)
(4)金阳客车站广场分会场:观山湖区宣传点。(责任单位: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5)黄河路、长江路交叉口分会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点。(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其他区(市、县)、开发区就地组织开展宣传谘询日活动。(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宣传谘询日活动主要内容。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由市及区(市、县)、开发区有关领导参加相关宣传点活动,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主要内容,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事故预防、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採取向民众发放具有行业安全生产特色的宣传资料,开展宣传谘询、有奖答题、有奖猜谜、图片展示、现场解答、现场採访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知识,增强广大人民民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
1.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管理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组织本行业领域及所属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和学习,并认真考试考核,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3.组织辖区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和属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专项培训和考试考核,做到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各企业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试考核,并作好记录,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5.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训)和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培训时,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培训课程,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培训,并列入考试考核内容。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6.各单位要以宣传栏、黑板报、展板、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开闢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进行法条释义,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等主题宣传片,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治知识,并不断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
(五)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或其他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事故。通过组织观看《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和举办警示教育展、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事故反思讨论等形式,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範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由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南明区政府等参加主会场或分会场宣传谘询活动的单位分别製作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展板,在各宣传点展出。
3.组织参加省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全省非煤矿山典型案例视频教育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安监局)
(六)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活动。
根据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化品、天然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汛期、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1.省、市联合在息烽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反恐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开磷集团等单位)
2.煤矿瓦斯突出事故或透水抢险应急救援演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3.硐采非煤矿山冒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开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部门)
5.建筑工地深基坑中毒窒息或高坠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演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灭演习。(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7.校园火灾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8.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部门、企业)
9.根据本地、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活动,重点组织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区(市、县)安监局、市安委办,并督促企业履行承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安全文化建设和民众性宣教活动。
1.推进安全文化示範建设。组织开展对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範命名单位的抽查,加强对已命名创建单位管理,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巩固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2.参加知识竞赛。各区(市、县)、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园区)、本部门(行业、领域)、本乡(镇、社区)、本企业积极参加下列竞赛活动:
(1)6月30日前参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举办的主题为“贯彻实施新安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知识竞赛网路答题活动。
(2)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省安委办举办的新《安全生产法》网路知识竞赛活动。
3.参观展览。组织煤矿企业参观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于6月4日-6日举办的2015年第十四届中国贵州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展览会暨第五届中国贵州能源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煤矿企业)
4.其他。积极组织参与全省安全科技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徵集评选、全国安全生产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徵集、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等活动。要通过举办民众性书画、摄影展览和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安全徵文等,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
(九)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
指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督促一线职工佩戴岗位安全卡(包含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通过大力推广佩戴岗位安全卡,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应急措施等。(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十)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
制定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方案,要求所有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组织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範安全行为,确保全全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十一)煤矿“零死亡”理念宣传贯彻活动。
1.宣传贯彻“六个零”安全措施:“煤矿安全管理零失误、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监控零故障、瓦斯零超限、生产零违章”。在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同时,持续深入抓好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
2.宣传贯彻“七项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全面深化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全面推进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全市煤矿实现“零死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行业(领域)安全宣教活动。
1.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
2.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好依法治市、禁毒、质量强市、生态文明示範城市建设等宣传活动。
3.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建筑、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加工、铁路、民航、电力、冶金、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林业、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领域)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专项宣教活动。
五、“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行”系列活动,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制度和暗查暗访工作安排,由市组委会统筹邀请主流媒体记者、摄製组随队採访报导。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行。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和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以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路段、公路隧道、临崖临水、县乡公路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和“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校车、机车、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对道路安全隐患、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开展暗查暗访和执法行动,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曝光,形成强大的“打非治违”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开展煤矿安全专题行。结合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方案,围绕树立煤矿“零事故”理念、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推进“四轮驱动”,组织对重点产煤区域、灾害严重煤矿开展专题行,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和汛期安全防範,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人物事迹,报导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开展油气化安全专题行。组织对我市油气化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油气化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在市主流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四)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题行。对危库、险库、无主库、废弃库重点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库检查,严格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管理,积极开展汛前应急演练,严厉打击并依法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题行。突出重点地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查处、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企业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导。(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
各区(市、县)、开发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工作要求,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行”活动。
六、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行业)其他工作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市安排部署的活动,并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气围。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落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情况的宣传报导。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三)市生态文明委:负责6月16日宣传谘询日活动筑城广场、邮电大楼广场鲜花主题标语摆放及谘询活动主会场的场地安排、背景台搭设等的配合协助工作。配合参与有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校园宣传氛围营造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範校园等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特别是6月16日宣传谘询日活动现场的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和参加宣传谘询日活动车辆通行证的审批。负责组织交管、消防部门开展道路安全、消防安全主题宣传和相关应急救援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安全生产月宣传谘询日活动主会场的临时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协调、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物上悬挂标语、喷绘宣传画,营造宣传氛围。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公交(集团)公司、贵阳客运公司、市各出租汽车公司的运营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上张贴(挂)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和车载电视、LED等宣传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组织安全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点的审批和清理占道及活动结束后的环境卫生等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一)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管理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企业参加宣传谘询日分会场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二)市安监局: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划、安排、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三)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等应急救援演练。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全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终端设备上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片,利用政府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手机简讯平台传送安全生产宣传简讯。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五)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六)团市委:负责组织基层共青团积极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动”和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七)市妇联:负责组织基层妇女参加“五好文明家庭”和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工作。
(十八)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负责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採访和报导工作。
(十九)贵阳广播电视台:负责播放安全生产公益标语,负责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採访报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市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资金和工作任务,负责完成市组委会安排的相关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和配合等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
(二)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有关媒体宣传、宣传谘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行、事故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安全诚信企业承诺、行业安全主题活动、“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专项方案,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并于6月5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活动水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乡(镇、社区)和行业、企业,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紧密联繫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工作,积极探索安全宣传教育的新内容,开创新方式,开闢新渠道,扩大宣传教育面,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準化、职业卫生、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夯实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报送资料。
1.及时报送信息。要及时进行活动信息的跟蹤、採集,掌握相关动态,发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不得少于10条,向省安全生产信息网报送并被採用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採用的活动信息不得少于4条;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向省安全生产信息网报送并被採用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採用的活动信息不得少于2条;列入市国资委经营业绩(安全生产)考核的企业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不得少于3条,向省安全生产信息网报送并被採用或被其他市级及以上媒体採用的活动信息不得少于1条。
2.及时报送方案、总结。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行业)、市重点企业要分别在2015年5月31日前、7月3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的正式文本和电子版及有关资料、光碟、照片等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按照《贵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筑安办〔2013〕51号),对2015年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安全生产)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