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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02-16 13:50:23) 百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在2013.12.04由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2013.12.04
  • 实施时间:2013.12.04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本市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1.《贵阳市医疗垃圾管理办法》;
2.《贵阳市整治城市容貌环境处罚规定》;
3.《贵阳市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办法》;
4.《贵阳市金阳新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託暂行规定》;
5.《贵阳市小河——孟关装备製造业生态工业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託暂行规定》。
废止的上述5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地方规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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