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贵港市审计局
- 地点:贵港市
- 类型:审计局
- 主要职责: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
基本信息
地点贵港市 类型审计局
主要职责
(2)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巨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③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④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⑤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自治区审计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依法及按有关规定对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7)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对本市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採购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複议申请。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安排,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10)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1)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