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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的通知

(2020-02-17 14:03:10) 百科

贵州省:印发《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的通知

《贵州省:印发《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的通知》是贵州省于2015年发布的相关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贵州省:印发《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的通知
  • 来源:三维政策(见参考资料)
省政府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省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为落实《贵州省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关于牵头制定我省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推进计画的要求,结合贯彻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我省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经徵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办制定了《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15年度推进计画
根据《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和《贵州省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按照《贵州省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任务分工》(黔府办发〔2009〕26号),结合《贵州省智慧财产权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2015年度推进计画。
一、智慧财产权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建设
(一)修改和完善《贵州省专利条例(草案)》文本,力争2015年出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制定《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智慧财产权评议办法》相配套的措施并实施。〔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推进建立智慧财产权工程师职称评聘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将智慧财产权创造和运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智慧财产权创造和运用
(一)以“数量布局,质量取胜”为导向,科学设定专利申请目标,调整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实现专利质量不断提高。〔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建立智慧财产权行政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倾斜的机制,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智慧财产权的申请(登记)和运用的工作力度。〔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三)继续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转化运营;开展专利保险制度现状调研,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力争推出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产品。〔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开展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及转化运用,提升核心专利产品比重;开展专利运用情况调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服务和指导,推进着作权登记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负责〕
(六)围绕重点产业推进注册商标申请工作;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以装备製造、白酒、特色食品和医药等产业为重点,推进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培育。〔省工商局负责〕
(七)挖掘我省多民族文化资源,引导注册突出自然生态、民族风情、红色文化、旅游商品、名优产品等特色的旅游文化商标;创建旅游示範区,打造精品旅游,提高旅游品牌影响力。〔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负责〕
(八)重点围绕黔酒、黔茶、黔药、旅游商品和特色农产品,发挥“3条渠道、4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地理标誌申请。〔省工商局、省农委、省质监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九)以地理标誌产品专用标誌使用、市场监管、宣传培训、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制定等内容为重点,实施地理标誌产品产业化项目;推进国家级地理标誌产品保护示範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三、智慧财产权保护和管理
(一)加大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地理标誌权、商业秘密等智慧财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海关智慧财产权保护。〔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农委、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阳海关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二)加强智慧财产权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软体正版化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负责〕
(四)加强对已获準注册或审核批准的地理标誌产品的管理,把标準化工作贯穿于地理标誌区域品牌培育的全过程,确保区域品牌产品保持特定品质。〔省质监局、省农委、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五)做好电子商务监管和展会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纪录,推进市场主体建立诚信经营制度。〔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协作制度;强化专利执法办案督导巡查机制。〔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企业和区域智慧财产权工作
(一)推进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组织申报国家智慧财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或专利群。〔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推进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标準化,培育一批企业通过《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标準认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专利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智慧财产权推进工程进行总结评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以实施县域智慧财产权战略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县域智慧财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智慧财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提升区域智慧财产权竞争力为重点,继续实施县域经济智慧财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服务国家智慧财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指导开展城市、园区智慧财产权试点示範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
(一)加强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网点建设,规範工作流程,加大中外专利资料库平台和线上专利分析系统的推广力度,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工程,开展重点产业、产品和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分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继续实施《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和《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指南》;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帮扶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实施《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智慧财产权评议办法》,开展科技支撑类计画项目专利预评估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规範和引导智慧财产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净化智慧财产权服务市场环境;开展智慧财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五)依法做好智慧财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工作。〔省司法厅负责〕
(六)完善智慧财产权线上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打造开放式智慧财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实现针对不同对象智慧财产权信息的定製推送服务。〔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智慧财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
(一)以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为重点,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财产权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4.26”世界智慧财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贵州省2014年度智慧财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贵州商标2014年度发展报告》。〔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二)把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智慧财产权法制宣传;将智慧财产权法制宣传作为法制城市、法制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省司法厅负责〕
(三)推进智慧财产权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智慧财产权知识普及。〔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继续实施“十百千”智慧财产权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智慧财产权高层次、专门和实务人才培训,加大对智慧财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人员的智慧财产权实务培训力度;支持和指导贵州大学智慧财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七、智慧财产权对外合作交流
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智慧财产权合作,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智慧财产权合作机制;做好智慧财产权方面的外事工作。〔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着作权局)、省外事办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八、推进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行动计画(2014—2020年)》。〔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组织编制新一轮《贵州省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进一步完善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评估体系,对各市(州)政府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进行考核评价。〔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凡由多个部门负责且未注明“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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