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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计画生育管理办法

(2020-02-18 13:34:05) 百科

贵州省计画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画生育管理办法,地方法规,发布日期2001-06-19。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省政府令第54号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2001-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贵州省计画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石秀诗
2001年6月19日
贵州省计画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计画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画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画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画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画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画生育服务网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画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画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画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画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画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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