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严格执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按照《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近几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结合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及任务,加强对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细化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各处(室)、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报送、保密审查等相关要求。对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通过“小组工作法”进行审查,及时、準确公开相关信息。
(三)完善工作制度。修改完善《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贵州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及网站评估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流程,进一步推进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