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根据黔党发〔2009〕7号档案精神,贵州省保护智慧财产权举报投诉中心调整由省知识产权局管理,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加挂贵州省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2018年11月,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不再加挂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 类别: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性智慧财产权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智慧财产权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制订智慧财产权发展规划;研究智慧财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的智慧财产权特别审查。
(三)研究传统知识、地理标誌等特定领域智慧财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实施工作。
(四)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研究国外智慧财产权发展动向;负责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组织交流活动。
(五)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秩序;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开展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智慧财产权教育培训等工作;实施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智慧财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
(七)规範和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智慧财产权管理处。
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推广工作;开展特定领域的智慧财产权工作;指导和规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智慧财产权试点示範工作;承担省智慧财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和省智慧财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智慧财产权战略处。
拟订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画,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拟订保护智慧财产权工作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保护智慧财产权专项行动和有关重要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队)。
起草智慧财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专利执法制度;承担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编制专利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专利案件;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五)对外合作处。
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研究国外智慧财产权发展动向和有关智慧财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智慧财产权的涉外谈判;承担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智慧财产权宣传工作;拟订智慧财产权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受理专利申请,代收各类专利费用;审批专利费用减缓;办理专利许可契约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权质押契约登记;开展专利申请谘询、远程会晤;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年检工作;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贵阳代办处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贵州省保护智慧财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事项仍按省编办发〔2006〕133号档案执行。
现任领导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阳向东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廖昌晖、丁琨、徐国骏、姚元怀、赵音强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巡视员:王勇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刘勇、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