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现将我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全面清理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64项。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97项行政职权,拟取消59项。向黔东南、黔南、黔西南3个民族自治州下放30项管理许可权。积极推进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瓮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贵安新区在全国率先探索“一章审批、一网审管、一单规範”改革新路,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和肯定,《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誌刊发了《制度创新与难题破解:行政审批局改革推进研究——基于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的调研与思考》一文,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2016版省直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直机关行政权力从1545项减少至1453项,行政许可项目从295项减少至272项。各市(州)及时清理、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州)政府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至此,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着力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坚持以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对立法项目、草案公开徵求意见,充分吸收专家的建议,认真听取民众的呼声和诉求,提高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组织起草《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等,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组织修订《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草案)》,为我省脱贫攻坚增强制度保障。按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开展了基层立法联繫点、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省政府立法谘询专家的遴选工作,确定了13家省政府法制办基层立法联繫点、3家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不同领域的30名立法谘询专家,有效发挥各领域专家、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範性档案监督管理,集中清理2011年至2015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30件规範性档案,决定废止31件,宣布失效25件,修改3件,保留271件。组织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省直各部门对本级政府、本部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範性档案进行清理。黔南州出台《黔南州规範性档案清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规範性档案适用期满3年即自动失效制度,促使各地各部门及时审查和修订规範性档案。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式的刚性约束,决策前均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档案不得出台,依法决策意识显着增强、能力逐渐提升、措施更加有力、机制不断健全。省交通运输厅形成在行政决策讨论时,让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的长效机制,保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延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档案、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契约、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贵阳市实现全市1457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黔南州福泉市普遍建立格线化格局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新华社内参发表《贵州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推依法行政》、《贵州省总法律顾问制度探索》等,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及先进经验作了报导。
(四)严格规範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準制度,规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範公正文明。2016年,全省因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数量下降、行政执法案件败诉率下降、行政複议案件维持率上升,依法行政效果显着。铜仁市政府全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2件,被法院撤销1件,胜诉率高达96.6%。毕节市政府积极申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规範化水平。大力实施“毕节市法治政府云”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云计算功能,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薄弱环节、工作提示预警等进行智慧型监控,真正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大数据精準分析、精準定位、精準施策、规範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廉政教育等方式的震慑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滥用的自律,通过制度创新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铁笼”,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铜仁市政府出台《铜仁市项目建设廉政档案考评细则》,从决策评估、招投标、审批建设、验收交付、廉洁自律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考评标準和分值,进行量化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着力规範政府投资类、国有资产处置类、招商引资类项目处置行为,让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都在阳光下操作、监督下运行。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终身责任机制,倒逼主责部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项目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发生。同时,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民众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
(六)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畅通行政複议渠道,认真做好行政複议案件受理、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全年共收到行政複议申请382件,审结行政複议案件205件。强化行政複议工作。贵阳市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专业调解委员会作用,效果显着。黔东南州积极探索“网际网路+”的“大数据·云治理”社会治理模式,获得中央综治办肯定并作为全国社会治理项目进行升级打造。黔西南州出台《行政複议受理下移规定(暂行)》,创新行政複议受理机制,将行政複议受理关口前移,提高了行政複议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省政府分管领导率先在全国出庭应诉,带动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出庭应诉率。安顺市制定《安顺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办法(试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9起行政诉讼案件启动了诉前协调,协调处理行政案件20起。毕节市在全省率先制定《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倒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47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9件,出庭应诉率达到54%,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勇气。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各市(州)、省直部门普遍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多地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毕节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加挂乡(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明确1名副乡(镇)长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充实1名法制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到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创建工作。目前,全市266个乡(镇、街道办)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全部完成。铜仁市政府法制办编制18人,下属的10个县(区)法制办编制为7-13人,依法治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民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较弱,对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关注不够、研究不深;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总体比较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三是“下放不同步”、下放权力不下放人员编制、基层政府和部门承接能力有限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部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仍然存在严重缺编、在编不在岗或有编无人的情形,与新形势下法制机构承担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五是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式不规範,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等等。
2017年,我们将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抓好《纲要》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狠抓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努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立足相关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和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主动关注、研究面临的新常态、新问题、新形势,充分发挥好法制的规範、服务、引领、保障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力度,全面掌握、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式规定》,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引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规範性档案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範性档案制定程式,严禁在规範性档案中超越法定职权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製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积极推进毕节市、贵安新区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力争总结出可複製、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範。
(四)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坚持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服务、帮助等职能,减少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应诉,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司法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
(五)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契机,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每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进一步规範和明确法制机构职能定位,逐步解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切实做到“有人干事、人能干事”。